“常回家看看”入法難破養老迷局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7月1日 新華網)
從情感上説,“常回家看看”是一種美好的期望,對於老年人來説,物質上的需求已經不是那麼迫切,但是精神的荒蕪卻一種切實的現狀。造成在中國社會的這種現狀,乃是有著深厚的政策基礎的。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可謂達到了真正的效果,獨生子女的數量劇增。這一方面達到了控制人口的難題,在另外一個方面卻將中國式養老問題的難題。由於中國社會儘管不在進步,但始終沒有能夠擺脫儒家思想的束縛,反哺之説依舊深入人心,這就是中國養老問題的現實瓶頸。
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目前,很多狀況就是兩個子女需要贍養四個老人。在物價飛漲的年代裏,四個老人的生活乃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壓在青年人的身上。這樣,“常回家看看”便會成為一種主觀上的意願,而在現實中被各種藉口吞噬了。另外,其暴露出來的還有中國養老問題解決之困。無論是居家養老還是社會養老,在中國已經是一個老齡化社會中體現的更為明顯。
從法律的意義上規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義務,無疑是對於老年人權益的一種肯定。但另外也在表達著一種無力和無奈。為什麼這種按照道德要求的“常回家看看”會上升到法律的層面。而當在法律的層面上,訴諸法院的時候,當判決下來,子女與父母情何以堪?當然,本次老年法中主要還是規定了一種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敦促。言外之意,假如子女真的不“常回家看看”的話有什麼約束機制存在呢?沒有。可見,這還是一條沒有約束措施的“軟法律”。
“常回家看看”如何能夠成為一種常態,這才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從道德上敦促是沒有強制性的,從法律上約束乃會喪失親情的意義。時代在逐漸變化,養老的模式也在變遷。這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因為一個人的成長,在中國的意義上承擔了太多“家庭”“家族”的責任。這才是“常回家看看”在現代社會中步履維艱的根本癥結所在,即中國式養老在現代社會遭遇了“迷局”。
要破解這種“迷局”,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必須的,但更重要的應該是改善養老的模式,不斷適應新的情況。“常回家看看”便成一種常態乃是困難和艱辛的,這是由中國的現狀決定的。(台灣網網友 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