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是對慈善的誤讀

時間:2013-04-24 11:03   來源:台灣網

  雅安地震發生後,演藝明星掀起了一波波賑災愛心潮。與歷次災後的明星慈善活動一樣,這次的明星行動再次陷入質疑聲中。捐不捐?捐多少才是夠?這些原本屬於個人意願的問題,在以道德為名的網路暴力的裹挾下,依然無人能解。(4月23日 齊魯晚報)

  雖然每次大災大難發生後,各界明星都以不同的方式為災區貢獻著自己的一份力量,表達著自己的愛心,比如開展義演、利用微博影響力進行相關宣傳號召等。但遺憾的是,無論他們做了什麼,人們的目光都會更多的對準這部分公眾人物對災區的捐款上,這也是每次災難過後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似乎只有捐款,才能衡量他們的愛心與道德。於是,明星們紛紛公佈捐款、公示捐款數額。捐款數額高的贏得讚譽、捐款低的則受到質疑與聲討。由此,一種濃厚的“逼捐”氛圍悄然形成。這背後,是對慈善的誤讀,是一種不健康的慈善文化。

  做慈善,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所體現出的是內心品德的高尚。但需要注意的是,慈善是一種自願主動的行為,是發自內心的一種道德驅使。捐款行善,也是在自覺自願的本意上,將自己的東西給與別人。倘若捐贈帶上了“被逼”的成分,顯然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本質意義。而且在嚴格意義上説,因為“逼捐”而進行的給與,也不屬於捐贈、不能算作慈善。雖然“逼捐”逼出了更多的救濟資金,但長遠來看,這種現象無論是對於社會的慈善環境,還是對於慈善文化來説,無疑是弊大於利。

  公眾對於一些明星或公眾人物的“逼捐”,幾乎都是揮舞著道德這根大棒對其進行指責,批評他們愛心不夠、道德不高,恨不得他們能“傾囊相助”。將道德與捐款數額多少掛鉤。這樣的標準顯然有失偏頗。筆者看來,給與者是否自願主動,才是判斷其道德高低的標準,而並不是看其捐贈數額。捐10萬元與捐1000萬元,雖然二者數額懸殊巨大,但本質上説,都是自願的捐贈,都是高道德行為。而倘若給與者不是出於自願,是被動的給與,那麼即便其捐贈數額巨大,道德也會有所打折。

  再者,慈善並不是每個人的義務,救濟也不是每個人必須承擔的責任。當然,一些企業家和企業除外,這部分人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但對於那些明星人物來説,他們也沒有必須做慈善的責任和義務,即便他們有著公眾人物的地位和光環。不可否認,這些大牌的財産的卻不少,但這是人家的合法收入,是私人財産,如何支配使用也是個人的權利,外人無權干涉。更何況這些明星都還實實在在的進行了捐款,獻出了愛心。事實上,比這些打牌明星有錢的富豪商賈大有人在,只不過他們沒有公眾人物的光環,因而便沒有受到公眾的“特殊關注”。從這一點來看,公眾對於這些大牌明星們的態度,是否顯得過於苛責,是否會讓他們感到些許的委屈?

  每次災難過後,都會出現一個“捐贈排行榜”,這無意中強化了這種以捐贈數額為中心的道德量化標準,而這顯然是有悖于慈善的本質與內涵。健康的慈善文化,有賴於一個健康的慈善環境,同時也有賴於每個人對慈善有清晰的認識。(台灣網網友 許智豪)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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