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公款為公益買單

時間:2012-10-26 19:37   來源:台灣網

  因餵養流浪貓狗,關女士3年裏挪用公款22萬餘元買貓糧、狗糧,被公安機關抓獲並遭公訴。為幫母親償清公款,其女在網上發帖求助,最終在數千人的捐助下,昨日湊足錢的女兒將22萬餘元還給公司,並把公司諒解書交到法官手中。(北方網 10月26日)

  流浪貓狗的問題是現在普遍存在的問題,流浪貓狗存在於城市的大街小巷,它們的冷暖饑飽只能依靠它們自己,當我們看到渾身臟兮兮的小貓小狗灰頭土臉的出現在我們的眼前時,我相信,誰都不忍心看到這樣的情境,不忍心這些小傢夥流浪在外。關女士愛護動物的舉動著實是這些流浪小動物們的福音,受到關女士收容的流浪貓狗再也不用為吃飯取暖犯愁,有的生了病還能得到及時的救治,這樣的愛心舉動值得我們每一個人的支援和學習。但是領養的背後,確實公款的贊助,這一點卻讓包括筆者在內的許多人不敢茍同。公款是國家的財産,豈能私自挪用?雖然是為了公益事業,是值得提倡的事業,但是,可以通過宣傳捐款等其他合法的方式來湊足資金,而非是這樣違法的方式。如此一來,愛心隨有了,卻做了違法的事。

  其女在網上呼籲大家為其捐款,湊齊了公款。網友們對於關女士的舉動還是表示讚揚的,畢竟這樣充滿愛心的人,我們不應該打擊她的積極性。但是,筆者也想説,公益事業也得量力而行,自己沒有能力完成的事情,還是交給有能力的人或者呼籲社會共同完成,莫要超出自己的能力之外,否則自己將付出更加慘痛的代價。

  關女士愛護動物心切,這一點值得我們每一個人稱讚,但是,挪用公款確實屬於違法行為,應當給予懲罰,賞罰並重,才是良策。(台灣網網友 楊興)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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