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震懾“港獨”,嚇蒙“臺獨”:誰鬧事都不行
【兩岸快評第837期】
香港國安法震懾“港獨”,嚇蒙“臺獨”:誰鬧事都不行。(圖片來源網路)
日前,香港國安法重磅推出,不僅令“港獨”政客紛紛“跳船”,也讓海峽對岸的極少數“臺獨”分子緊張起來。
有臺媒指出,香港國安法第38條規定,“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犯罪,適用本法”;第36條規定,“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也適用本法”。這意味著某些在島內支援並參加“臺獨”“港獨”活動的臺灣人,也可能在大陸及香港之外觸法。
《中國時報》評論指出,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退出政壇,“港獨”團體“香港眾志”核心成員黃之鋒、羅冠聰等宣佈退出,該組織進而宣佈解散,“都顯示該法的震懾力”。文章説,若用大白話來總結香港國安法,就是“別在我這鬧事,誰鬧事都不行、躲到哪都沒用、別想輕易保釋”。
此前,吃盡香港“人血饅頭”,賺足政治利益的民進黨當局,曾對外高呼“挺香港”。但臺媒評論指出,民進黨當局曾經許諾的“人道救援硬生生地變成了服務交流。連題目都改了,還會真的援助嗎?”“民進黨及其政治人物給予的支援就是空包彈,毫無實質效果”。
由於香港特區政府拒發簽注,臺陸委會派駐香港代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負責人已經兩年無法赴任。臺北駐澳門代表同樣處於懸缺狀態,正式編制人員所剩無幾。
臺媒示警,香港國安法中關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所謂的“外國”當然主要劍指美國,“至於何為境外勢力,很明顯是衝著臺灣而來”。
自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民進黨及其當局頻頻對香港事務説三道四,或明或暗支援、援助“港獨”等分裂勢力,甚至對通過偷渡等非法行為逃至臺灣的香港暴徒睜一眼、閉一眼,臺灣儼然已成為“港獨”的避罪天堂。
香港國安法震撼問世之後,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會觸法,“臺獨”勢力在香港土地上肆意妄為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民進黨及其當局應認清事實,勿再縱容“臺獨”與“港獨”同流合污,勿做以身試法的“急先鋒”。(台灣網 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