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公示何時去掉“一定範圍內”

時間:2012-12-05 10:50   來源:揚子晚報

  據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透露,廣東正分別在粵北和珠三角地區各選擇一個縣和一個區,開展領導幹部家庭財産申報並在一定範圍公示的試點工作(今日本報A15版)

  敢於探索制度反腐之道,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從已知資訊來看,“一定範圍內公示”,依舊讓人感覺到猶豫和徘徊。這不禁讓人疑慮:廣東的試點會否重走浙江慈溪、湖南瀏陽、寧夏銀川、新疆阿勒泰等地官員財産公示制最終不成功的老路。

  推進官員財産公示制度的要義,在於公示,讓官員的財産暴曬于公眾目光之下。但很顯然,大多數的試點,似乎都卡在這一關鍵環節上。廣東要避免重蹈其他試點的覆轍,恐怕需要在公示的範圍上需要有更大的決心去突破。

  此外,反腐倡廉機制的建立,對於權力生態,應該是普遍適用的制度,不該存在著享受特惠待遇的群體。因此,廣東試點在探索中,除了在公示範圍上要突破,在申報對象上也不能遺漏,不應該有人在反腐倡廉的制度的面前享受特殊豁免權。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是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最近強調的反腐方向。廣東官員財産公示試點,不能僅限于“制度破冰”的意義,應該具備啃硬骨頭的勇氣和魄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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