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治理,不妨從違規車查起

時間:2012-06-04 14:06   來源:檢察日報

  6月3日上午,陜西省榆林市20輛超標公車在市人民大廈被公開拍賣。此次拍賣由榆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託,所拍賣違規公車來自榆林市部分黨政機關和市屬國企,在被拍賣的20輛違規公車中,有三輛車起拍價超過50萬元,原價98萬元的一輛豪華違規車因起拍價太高最終流拍(6月3日中央電視臺)。

  20輛違規車中,有12輛越野車,其中不乏價格高達百萬元的純進口豪車,原價超過50萬元的越野車多達10輛。根據國家公務用車配備標準,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按照這個標準,此次被拍賣的多輛違規公車,超出部長標準。

  這兩天,安徽蕪湖市副市長詹雲超騎自行車送女兒上學的事兒,正被廣為傳誦。其實,不公車私用,詹雲超不過是盡到一名公僕的本分。本分為何竟然顯得如此突出?20輛違規車給了我們部分答案。

  對於這20輛違規車,筆者有多重追問:

  第一,20輛違規車是誰買的?誰買了這些超過部長標準的豪華車?對公眾來説,這是有價值的資訊。但報道未提及。或許是因為拍賣場合不適合説這個,但這方面的資訊,在查處之初即應披露。如果這方面的資訊到現在仍未公開,那麼,有關部門應儘快補上這一課。

  第二,怎麼買的?

  報道説,20輛車來自黨政機關和市屬國企。市屬國企,自己手裏有錢,“先買後奏”有可能;但黨政機關,財政撥錢才能買車,而財政撥錢需要諸多手續。如果買車得到了審批,我想知道:購買超過部長標準的車,何以能一路綠燈?

  第三,查處能否更快一些?從報道看,20輛車中,有些已經開了數萬公里,查處難説及時。讓查處違規車常態化,其威懾力才能進一步顯現。

  第四,責任人是否受到處理?受到怎樣處理?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將決定今後還有沒有人敢違規購車。如果這次違規者“毫發無損”,或許用不了多久,更高級別的違規車就將“登場”。

  還要考量的是:除了紀律上的處分,違規者在經濟上是否該承擔部分責任?從報道看,20輛車拍賣價和原價之間差價很大。當然不能説差價都是國家損失,畢竟這些機關因為用它們而省了買和用其他車的開支,但車越豪華開支越大,國家損失還是有的(多少需經專業測算)。既然損失由違規購買引起,責任人承擔部分經濟責任理所應當。

  ……

  違規車,不少地方都存在,比榆林更嚴重的地方可能也不少。和一些地方仍照開不誤不同,榆林市查了、拍賣了。筆者不避鞭打快牛之嫌,拿榆林説事兒,辨析違規車中的是非,基於這樣一個判斷:公車治理已成“老大難”,而從違規車查起,未必不是可行的突破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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