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國家集中對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進行了專項治理,嚴格控制新增公務用車,嚴肅查處超標配備公務車。而今,在陜西榆林,記者發現,多家單位公車配置遠超部長級標準,有不少公務用車的排量已經超過4.0L。(5月15日人民網)
中央有文件有政策,媒體找個地方核實落實情況,我們不妨把它理解為“解剖麻雀”,屬於輿論監督形式之一。一方面,它可以促使被監督對象“認識錯誤並改正錯誤”;另一方面,它有助於決策者對政策進行檢討,有所因應。中央媒體對地方權力的監督,向來很受基層民眾歡迎,監督效果若非立竿見影,也往往後效可期。
但是換個視角,我們的觀感可能又不同了:當人民網報道組到處尋找超標公車的時候,地方媒體在幹什麼?超標公車揮霍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既然榆林市有那麼多超標公車,那麼老百姓何以熟視無睹?當地負責風紀的部門又上哪兒去了?
沒人懷疑中央媒體具體某次監督的效果,據人民網説,“對於榆林的公務車超標配備情況,本網將繼續予以關注”,這意味著他們是“務求實效”,不達目標不收兵。但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全國上萬億元的三公經費,是公務人員在遍佈各地的酒店、景點和飛馳的公車中花掉的,遠在首都北京的媒體無從得知,也就不便監督。
所謂“三公”消費,歸根到底是權力不規範,不受監督與制約。中央媒體對地方權力的監督,似乎使權力受到了監督,其實只是一種監督的幻象:以中國之大,那麼多的酒筵,那麼多的公車,那麼多的公款旅遊團隊,其被中央媒體碰上並揪出的可能性太小了。“個案監督”往往動靜很大,也許壞了若干官員三公消費的好事,卻無損於三公消費的“大局”。
監督地方權力,顯然有一個“及時到達”的問題,也就是監督必須屬地化。地方權力支配地方資源,影響民眾切身利益,理應受到當地納稅人和媒體的監督制約。對於地方權力的濫用,當地民眾和媒體有著天然的敏感,在感知上也有時間和空間的便利,相應的監督制約離開他們是不可想像的。現在中央媒體找出了榆林市的超標公車,而當地百姓袖手旁觀著,地方媒體沉默著,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
説穿了,監督“三公”消費只能是一場“人民戰爭”,正如《人民日報》近日所言,要通過“保障權利”來“制約權力”。權利與權力達到某種平衡,就是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可以防止官員濫權,可以防止“三公”浪費。具體講,就是要推動國家的民主與法治建設,落實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體制機制,讓老百姓有地方説話而且説話算數。
對權力實施監督是有成本的,包括經濟成本、人力成本、時間成本等,我們必須選擇高效的辦法。中央文件對不同級別幹部的公車排量有明確規定,但即使能夠發現官員違規,糾正的成本也太高。如果由官民就相關安排達成共識,官員坐什麼車,答案已在其中,全國統一的標準就顯得多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