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可背離職業倫理

時間:2013-07-26 10:31   來源:新京報

  李某等五人涉輪姦案仍在發酵,受爭議的,還有該案的辯護律師。日前,李某的法律顧問蘭和稱,法庭上律師們已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上述事實一旦查實,有關人員誣告陷害罪責難逃;李某同案犯的律師則稱:“李某自認武功第一,強姦時才打人”,引起不小的爭議。

  這一系列由律師領銜演繹的鬧劇,引起社會的廣泛質疑:作為律師,職業倫理與法律素養何在?

  在該案案發後,李某的律師陳某允諾將為其作“無罪辯護”,這引發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師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律師屈從當事人及其家屬意志,故意曲解事實和法律是不允許的”。而其律師團團長張某標榜“法律大學”副校長,並稱李某不構成“輪姦罪”,也頗顯荒誕:一則中國並無“法律大學”,二則法律中也沒有“輪姦罪”的罪名。這涉嫌虛造頭銜,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中禁止在名片上印刷各種頭銜、榮譽、學歷、兼職的規定相衝突。

  在此案中,有律師反覆強調李是未成年人,媒體在報道時不得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然而,在律師自己的部落格、微博中,卻大曝李某名字,莫非代理律師就能棄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責任?

  日前,律師蘭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對“有關人員”開啟“組織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調查。實質上,法院功能在於審判,刑事立案調查和公訴須由別的機關執行。不依法定程式向公安機關報案,卻提請法庭記錄,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識,還是惡意引導輿論?

  或許,該案中的某些律師誇大其詞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徑,只為造勢,影響輿論走向,進而左右法院判決。只是,任何辯護策略,都不能背離起碼的職業倫理。沒有合法證據,就聲稱受害人“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這對受害者何嘗不是二次傷害?對被代理人也不負責任猶記得,藥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師張顯散佈虛假消息,就曾誤導輿論,到頭來,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輸了與藥慶衛的官司。

  既背離職業操守,又表現得很不專業,無疑是該案中律師備受詬病的重要因由。但願它能給律師群體提個醒:在行使職能時,須恪守職業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線。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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