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強制捐款成為“次生災害”

時間:2013-04-26 14:00   來源:法制日報

王乃玲/畫

  不為地震捐款,孩子就拽著家長衣服不讓走,這是日前在北京市豐台區南四環某幼兒園門口發生的一幕。而在豐台區另一所初中,老師拿本登記學生捐款數,很多學生跟風捐款超百元。多位家長表示,這些募捐變了味兒,覺得學校和老師強制孩子多捐款(4月25日《新京報》)。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明確規定,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但每逢遇到重大的自然災害發生時,類似強制捐款的新聞就不斷出現。

  顯然,強制捐款的做法既與現行法律相悖,又可能變成公眾的額外經濟負擔,讓愛心打折,也讓慈善變味,更多的是讓大家對愛心捐款産生抵觸情緒,導致將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面臨無人願意出力的無奈。現在的問題是,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迫於權力的威逼不得不違心地進行捐助。而現實中強制捐助的本質就是,權力索捐。至於個中原因,一方面,源於地方政府官員政績和好大喜功的追求;另一方面則是,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進行經費籌集。

  從某種意義上講,慈善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自由。不管是央企,還是私企,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他們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快樂地慈善。而強制捐助則帶有強迫性,是一種“道德勒索”。慈善是自願的,也唯有自願才讓慈善變得人性十足,富有號召力,可是,靠行政命令的強制性捐助,卻是酸痛的,是一種變味變質的“偽慈善”。

  要知道,中國的慈善,再也傷不起了。只有尊重每個人的意志,捐贈才能真正成為自發、自願行為。否則,一味地強制捐贈,難免成為震後的“次生災害”。

  要想從根本上杜絕所有領域的強制性捐助,讓權力索捐早日銷聲匿跡,不僅要規範和約束政府的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裏,更為關健的是,應當賦予公眾監督的權利,讓政府的日常行為置身於強有力的聚光燈下。唯此,才能讓權力尊重權利,權力畏懼權利,當企業和個人面對類似強捐現象,也不必擔驚受怕,有捐必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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