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送老婆”能喚來什麼

時間:2012-09-26 14: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買房子,送老婆”,日前,廣東某地一樓盤外墻上打出這一巨大的雷人廣告,路過行人紛紛“石化”。(《南方都市報》9月25日)

  記者説,這一廣告令無數單身漢怦然心動,以為真的會“買房就有老婆送”。我認為記者的説法沒有根據:即使是急需老婆的單身漢,也不會對廣告信以為真,因為“送老婆”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也無法操作。一方面,現在不是封建社會,女人不可能成為商品或禮品贈送;另一方面,即使真的送一個老婆,是否就能建起家庭過日子,也還是一個説不清的問題。因此,“送老婆”之説既無人信,也不敢要。他們只會質疑:開發商又玩什麼噱頭?

  聽一聽開發商的答覆,果然是一個荒誕不經的噱頭。該項目售樓員告訴南都記者,廣告詞真正的意思是:“買房子送給老婆”。

  原來如此。這樣的解釋還是荒唐的,男方買房子為了結婚是可能的,但買的房子也應該是男方的婚前財産,最多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産,而“送給老婆”卻似乎變成老婆的個人財産了。再説,你做廣告賣房,有什麼理由、有什麼權力安排人家所購房産的産權?難道不送給老婆,你就不賣房了?

  開發商利用中國文字的多義性,把“送給老婆”簡化為“送老婆”,故意引起歧義,更像是玩一個文字遊戲。這一技巧也不是第一次使用了,同樣是這個“送”字,過去開發商也有“買房子,送傢具”的廣告。等到真的買了房,要求開發商送傢具時,開發商卻説,你買了傢具嗎?我們幫你送過去。原來,他們的“送”是“運送”的意思,而不是大家理解的“贈送”。

  其實,從法律上説,開發商這樣的廣告是有風險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41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那麼,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對“送傢具”的理解是會按照消費者的理解執行的,不排除真的送傢具的可能性。

  律師指出,“買房子,送老婆”的廣告語用詞不規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不過,我們更理解的是開發商促銷的迫切心態,“我們打這個廣告就是為了國慶促銷的。” 為了吸引眼球,於是“語不驚人死不休”,這才用詞語的“歧義”吸引公眾。開發商這種做法,何嘗不是房地産的不景氣逼出來的無奈之舉。

  可惜的是,“買房子,送老婆”的廣告也喚不來“金九銀十”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從近期督查情況看,房價尚不具備全面反彈的條件,“金九銀十” 風光不再,“送老婆”之類的噱頭不過供人一笑而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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