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有錢部門的人員有四五套房子很普遍,多餘的房子都不願低價出租,沒房子的人只能高價租住。”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日前察看該市公租房、廉租房等項目進展情況時説。他舉例説,自己在省品質技術監督局任職時,一年輕的質監局工作人員,參加工作5年,就擁有3套房。(6月3日《東方早報》)
當無數老百姓為了一套房子疲於奔命甚至付出幾代人血汗的時候,那些有權有錢部門的人員卻輕鬆擁有了N套房子。僅從這一點上,就能對當前愈演愈烈的公務員熱産生更深刻的理解。
公務員“一人四五套房子”從何而來?張市長其實已經給出了答案:有權有錢。不過,雖然公務員工作穩定、福利待遇高,但根據現有的房價水準,僅憑工薪收入公務員根本無法擁有那麼多房子。比如張市長舉的那個年輕的質監局工作人員的例子,他參加工作才5年,工薪總額能有多少?全加起來恐怕也不夠買一套房子。可人家就跟吹泡泡似的,忽然就吹出好幾套房子來,這未免太過神奇,難免讓人將他的房子跟他那大權在握的工作崗位聯繫起來。由此可見,“錢”只是表面現象,“權”才是真正的根源。
對某些人而言,“有權就有錢”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更何況,只要有權,有時候哪怕沒錢或只需要很少的錢,照樣是可以拿到房子的。2009年4月,一個名為《溫州舊城領導內部購房貪污的貓膩解讀》的帖子出現在國內各網站,曝光了一份據稱源自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文件,內容為“多餘安置房按暫定價格銷售給相關人員”,名單涉及該市多位局長、主任、院長、書記、行長等政府官員在內的94名“工作聯繫部門有關人員”和49名舊城改建“指揮部工作人員”。而一些政府機關團購經適房、向工作人員發放高額房帖的新聞也屢見報端。不知道那些出現在經適房小區的寶馬、賓士,有多少是“有權有錢部門”人員的座駕?
公務員“一人四五套房子”從何而來,雖然問題的答案“地球人都知道”,但這種現象得到清查和追究的可能性卻基本等於零。一方面,法不責眾,水至清則無魚,還怕影響穩定;另一方面,有能力查這事兒的人和部門,手裏窩的房子可能更多,他們不可能引火燒身。或許,這也屬於“適度腐敗”或曰“無法根治的腐敗”之列吧。
怎麼解決當前房地産領域的亂相?公務員“一人四五套房子”歸向何處?疾風暴雨式的反腐反貪刮骨療毒,基本是不可能的。竊以為最溫和、最穩妥也最易為社會各界認同的方式,還是房産稅。不僅要徵增量房,更要徵存量房。用經濟和稅收的杠桿,讓“有權有錢部門”和炒房投機者一點點將房子吐出來,以“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現有環境和條件下,這也算是一種“沒有辦法的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