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上海中海房産因降價遭業主砸盤。24日,浦東房管處叫停中海房産降價銷售活動,要求其重新備案。10月25日深夜11時,上海中海房産開盤,數百業主前來選房。據一位購房者介紹,此次開盤共400套,開盤房價直降6000元。(10月27《上海青年報》)
若非做秀炒作,賣房子賣到“偷賣”的地步,不能不説市場的吊詭變態。眼下的樓市降價潮,儼然已到了“一觸即發”的狀態。除上海外,北京、深圳、廣州等重點城市降價促銷樓盤近期也活躍起來。中原地産調研結果顯示,當前杭州新開樓盤成交均價較周邊樓盤的降價幅度在10%至20%;不少二線城市新開樓盤成交價格也已開始出現下跌,譬如成都降價幅度大多在5%-10%之內,南京約10%,天津則在5%至15%左右。關於“降價”,潘石屹先生説了這麼一段很有意思的話:“上周有人問我,房價會降嗎?我列出了四個可能先降價的城巿,萬萬沒想到從上海先開始降價了;我列出了幾家可能先降價的公司,萬萬沒想到這幾家上半年銷售不錯公司先降了。為什麼?”
“春江水暖鴨先知”。承認或者不承認,樓市就在那裏。無論是2008年金融危機後的房價下調,還是今年宏調信號放大下的樓市慘澹——如何平衡降價後的市場躁動,是比降價本身更糾結的命題。按理説,所謂樓市上的“降價賠償權”,與“打砸搶”的行徑一樣囂張而惡劣:一者,降價了就要求賠償,如果房價上漲,氣勢洶洶者會給開發商“補差”嗎?一紙買賣合同,從無“保值”或“增殖”的承諾,如今降價致損,何來權利訴求?二者,市場的基本原則就是隨行就市,買房即是投資,投資即有風險,換言之,從簽合同之日起,業主就承擔了房價上漲或下跌的風險,如果房價跌了可以“合法求償”,那麼,買股票套了呢、買基金賠了呢?是不是所有的風險投資都可以“索償”?三者,降價了,業主“心理受不了”,但如果不降價,市場慘澹如陰霾蔽日,開發商“跳樓”或“跑路”卻死扛住高昂的價格就是“正確選擇”?信貸收緊、看跌洶湧,國家宏調的民生利好就是樓市下行,但下行的後果難道應該由開發商“埋單”?
一個成熟而理性的市場,當秉持起碼的契約精神,而不是“凡事不能自己吃虧”的無賴原則。前些年,有開發商曾在此類降價維權糾紛中打了一個極端的比方,“別説降價,就是把房子送人,也是他的權利,與賣給老業主多少錢有什麼關係?”這話雖然不中聽,事實卻很有道理,因為開發商的財産姓“私”不姓“公”。再譬如民眾買的民航機票,同一架飛機、同樣的服務,有人全價、有人對折、甚至有人中獎免票——這並不妨礙市場公平,因為具體合同總是相對的。換言之,你可以指責金融機構放縱房地産泡沫、指責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但絕不該因房價去找地産商維權論理。
“降價房深夜賣”之所以是一幕市場悲劇,是因為離不開兩個論斷:降價若是實情,則説明“市場理性”尚未普及,我們賴以生存的市場機制裏處處閃爍著“人治規則”的魅影;降價若是把戲,則印證此輪宏調已經開始觸及問題根本,開發商以鬧劇形式綁架“降價後果”,倒逼政府“收手”或“微調”,此類信號尤值得決策者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