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駕的不良影響超出酒駕本身

時間:2012-06-21 14:23   來源:工人日報

  6月16日晚,陜西渭南一輛轎車將在路邊納涼的六旬老人撞傷,肇事司機想趁機溜走時,被周圍人群攔下。據目擊者稱,肇事者滿身酒氣。19日,渭南市警方核實,肇事者為渭南市交警支隊的中隊長劉錦存。目前,劉錦存已被停職接受調查。(見6月20日《華商報》)

  執法者違法必須從嚴處理,由此才能維護執法者形象,將執法隊伍的公信力損失降到最低。渭南警方應像對待任何一位司機那樣,對劉錦存是否飲酒、血液酒精含量究竟多少,進行常規程式的鑒定,並儘快將結果公之於眾,如果出現拖延公佈的狀況,只會加深公眾疑慮:酒駕處罰是否會因當事人特殊身份而網開一面?

  這種疑慮並非毫無由來——深圳一公務員酒精測試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檢察院提起公訴要求判刑兩個月,但日前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這個判例成為全國輿論焦點,對酒駕要剛性執法的原則,剛剛深入人心就遭到破壞,這提醒渭南警方要慎重、公開、透明地處理劉錦存涉嫌酒駕。

  交警涉嫌酒駕為探究酒駕行為為何屢禁不止提供了一個切入點。高曉松醉駕被判入獄六個月,並沒能阻止相聲演員劉惠步高曉松後塵醉駕闖禍。歐洲盃期間,明知警方會進行專項整治、加大查禁力度,但仍有人酒後開車。這已非“僥倖、從眾”心理所能解釋,而完全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

  在交警都不能夠約束自己,而是帶著醉意上路時,人們應該認識到,目前酒駕行為的大幅減少,多是出於對法律的畏懼,而非發自內心對社會公德與法律的遵守。如果因為酒駕者是公務員、交警或其他特殊身份,就網開一面,那麼“喝酒不開車”可能僅僅停留在口頭層面,而不會被化為自覺意識,也難免總會有人試圖利用特權、關係或金錢來逃避處罰。

  交警涉嫌酒駕不僅突破了當事人的職業操守,而且也對艱難建立中的法治社會帶來了傷害,其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不容小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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