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對當前中國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了評估,認為中國食品産業基礎薄弱、量大面廣,存在素質總體不高、生産經營管理不規範、安全隱患多等問題。
當然,上述産業基礎、生産條件以及發展歷史和産品分佈等方面的原因,其實並不足以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異常嚴峻的局面。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食品安全形勢嚴峻的原因更在於“少數生産經營者道德失范、誠信缺失”。
食品安全形勢嚴峻,不只是上述客觀原因造成的。生産經營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生産加工偽劣食品,給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實際上也是食品安全監管不力造成的。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所指出的那樣,“現行的監管體制、法規標準、檢驗檢測體系等仍然不夠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水準還不高,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薄弱”,而這正是當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的重要原因。
從社會建構的角度講,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社會治理的基礎部分之一。一個運作正常的社會,在安全、秩序、法治、正義等諸多顯在價值的排序中,安全的價值永遠排在首位。這裡所謂“安全”,絕非單單指社會成員安全存在的事實,還涉及可以讓社會成員“感到”安全存在的“安全感”,以及構成這種“安全感”所必需的所有社會現實。顯然,食品安全就是構成社會成員“安全感”必需的最基本部分。
作為個體的社會成員,其個人無法為自己提供一個構成其安全存在所必需的所有條件的社會環境。這一現實,正是個體社會成員“組織”起來成立國家、納稅供養政府,再由政府提供個體社會成員安全存在所必需的“公共物品”的邏輯起點。由此,食品安全監管,正是政府所應提供的“公共物品”之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也正是政府為社會成員提供一個基本安全環境的職責。任何社會形態的政府,都要把提供和維持安全與秩序所必需的社會環境,作為自己最重要的工作。正是在此意義上,食品安全監管,是政府社會治理最基礎的部分;食品安全監管的品質及其結果,其實可作為社會治理水準的尺規。
食品安全監管,是當今社會治理的短板之一。這塊短板,與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成果形成鮮明對照,敗壞了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治理努力,掏空了社會成員賴以形成安全感的基石。只要“不作為”且“不問責”的現象存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法規再多,也無濟於食品安全的嚴峻現實。因此,嚴格問責尤其是嚴格問責“一把手”,這塊短板才有望補齊。吳綸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