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事件“火速問責”未必妥當

時間:2013-03-01 15:15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於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於反思事故背後的問題。

  27日,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學發生一起踩踏事件,4名學生死亡,十余人受傷。老河口市當日通報稱,初步認定該事件為責任事故,因值班教師未按時開門引發擁擠所致,包括市教育局正副局長在內的8名幹部已被免職撤職,4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園踩踏事故被稱“教學樓裏的礦難”,再添新例令人痛心。查清事故原因、嚴厲問責責任人,是公眾共同訴求。但踩踏事故上午發生,下午就對幹部免職撤職並移送司法機關,如此“火速問責”,意欲何為?

  嚴厲問責責任人,必須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責任為前提。“火速問責”,雖能給死傷者家屬一個交代,是否合規?是否有“平息輿論”嫌疑?

  以前,也有一些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刻意“低調”,不問責、不處理,最終成了“斷頭新聞”。但走到刻意“低調”的另一個極端,一齣事就急於“滅火”。匆忙“火速問責”會否把更深層原因掩蓋致使“抓小放大”?

  不可否認,一些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往往是“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沒有長期教育欠賬、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何以安全事故頻發?

  權責明晰,權責相當,應是事故善後的基本原則。負有多少義務,就承擔多少責任,這才符合程式公平和程式正義。否則,將“火速問責”當做給輿論降溫的手段,既可能讓被問責者不服,更可能不利於從事故中吸取教訓,不利於反思事故背後的問題。

  安全事故問責的重要目的,是強化責任重於泰山。將安全意識落實到平時,才不至於出現事故時方寸大亂。儘快補齊安全教育短板,檢視安全監管疏漏,方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易艷剛)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