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背後的養老“空心化”之虞

時間:2012-07-02 10:35   來源:檢察日報

  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有人認為,該條款不具備可操作性,影響法律的權威性(據6月27日《新京報》)。 

  無論是基於常識,還是出於傳統孝道,在筆者看來,“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之類的規定,無非是一種重申,代表了民意。但是,之所以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意味著本應成為社會常態的尊重和關懷老人的做法,卻成了非常態。這不能不説是一種遺憾和尷尬。 

  是什麼原因讓孝敬老人、關懷老人成了一個問題? 

  “未富先老”是原因,社會變化也是原因,但這些原因就能讓我們對現狀無動於衷嗎?若果真如此的話,誰能想像我們的老年情景呢?離開了換位思考,在我看來,是不可能體會到規定“常回家看看”的良苦用心的。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人們對老年人的贍養有了新認識———把精神贍養同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並列,而“常回家看看”有明顯的現實針對性,不僅無損法律的權威性,相反體現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進一步説,之所以規定“常回家看看”,是由於當下社會中出現了養老“空心化”危機。何謂養老“空心化”?其一,過於突出物質養老,忽視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其二,藉口生存壓力大和社會節奏加快,明知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卻無暇顧及;其三,最糟糕的表現,不僅忽視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而且連老年人的基本生存保障也無法得到維持。筆者以為,前兩種現象是養老“空心化”危機的集中表現。 

  而要消除這種養老“空心化”危機,筆者認為,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所指向的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需求僅僅當成是子女的事情。當前,隨著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群流動性加大,空巢家庭越來越多。中國1.67億老人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無人照料。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做子女的應克服時間和空間上的困難,努力滿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政策,著力化解社會競爭壓力與子女精神上贍養父母的矛盾。比如,在休假時間上,給予子女照料父母提供更多的保障。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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