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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慧財産權保護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

2022-09-28 10:07:00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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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立勝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能夠有效發揮創新的激勵功能,推動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促使創新産生合理預期,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動力、活力,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智慧財産權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

  智慧財産權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基礎。智慧財産權是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是增進社會財富的重要來源,是創新驅動發展的原動力。強化保護智慧財産權,既是推動創新發展的內在變數,又是實現高品質發展的坐標之變、動力之變、競爭方式之變的要求。在現代經濟體系中,知識技術作為首要生産要素,構成了經濟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與源泉。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凡是經濟持續增長的國家,既是技術、研發投入高,創新能力、競爭力強的國家,也是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國家。

  保護智慧財産權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基本要求。從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模式創新轉向科技創新,必須突破科技供給約束,以完善智慧財産權制度為前提,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根本。面對國際地緣政治格局複雜多變,不確定性的風險因素急劇增加,必須儘快解決“卡脖子”問題,擺脫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被動局面,以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應對國際經濟政治風雲變幻,在全球視野中把握前沿科技創新的目標,走一條適合自身國情的創新道路,形成完整高效的創新體系。以完善智慧財産權制度為基礎,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戰略,實現從依賴要素投入轉向創新驅動,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關鍵元器件、關鍵材料的自主化,是保障國家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前提。

  智慧財産權制度是實現智慧財産權強國戰略的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持續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制度安排。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健全以公平為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建立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實施智慧財産權強國戰略,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建設以創新驅動引領、以智慧財産權保障的經濟發展模式,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智慧財産權強國戰略落到實處,有利於促進科研資源轉化為智慧財産權優勢、轉化為産業優勢和經濟發展優勢。

  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制度保障

  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法律安排。依法平等保護智慧財産權是對創新主體的最大激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塑造新發展階段的新優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集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領域為一體,形成良好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和細化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交易、保護制度規則,完善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配套法規,提高智慧財産權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提升公信力,促進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嚴格落實智慧財産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標準,嚴格執行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堅持智慧財産權侵權賠償的市場價值導向,實現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的雙重效果,保障權利人恢復到無侵權行為時應有的市場利益狀態。對智慧財産權的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兼有激勵功能,鼓勵權利人維權、形成良好的創新環境,激勵社會公眾、市場主體的創新熱情。

  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服務體系。加快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立法,成立專門的智慧財産權法院,為智慧財産權保駕護航,促使技術要素更加活躍有力。完善智慧財産權交易機制,推動智慧財産權商品化,逐步形成符合國際慣例的智慧財産權管理服務體系,嚴厲查處假冒專利違法行為,發揮智慧財産權對技術進步、産業升級的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增強外商投資、國外企業到我國申請專利的吸引力。

  完善智慧財産權的激勵機制

  完善以提高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遵循科技創新是複雜勞動或創造性勞動的要求,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構建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薪酬體系和收入增長機制,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優化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

  完善智慧財産權有效激勵方式。積極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産權激勵新模式,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分紅激勵制度安排,充分發揮智慧財産權對創新成果轉化的激勵功能。依法堅持和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強化對創新人才的分配激勵。充分體現技術知識、數據等要素的價值,支援符合條件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建立骨幹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激勵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對科研人員等實行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機制。依據馬克思關於複雜勞動等於多倍或幾何級簡單勞動的原理,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的創造勞動,明確對科技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制度安排,發揮智慧財産權對創新成果轉化的激勵功能。優化智慧財産權激勵機制,完善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轉讓的利益分配機制。促進智慧財産權的商品化,推動科技成果評價的社會化、市場化、規範化。對科技人員擁有科技成果所有權進行改革,優化職務發明成果的共有産權與收益分享機制,激勵智慧財産權成果的轉化,實施發明人擁有科技成果所有權,完成專利確權,獲得股權收益,最大程度地釋放科技人員創新潛能。

  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創新活力

  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創新共同驅動。加強企業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積極參與和構建多邊科技合作機制。加強産業技術研發和創新領域的國際合作,創造條件更多更好地利用國際創新研發資源。改進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完善科技評價機制,科研經費包乾制,實施“揭榜挂帥”等制度。

  有效發揮新型舉國體製作用。政府加強對基礎研究與核心技術短板的研發支援力度,加強對冷門學科、基礎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制度安排,優化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基礎技術研究的支援機制。基礎研究是創新的源頭活水,完善制度安排,予以長期支援。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在創新中的關係,既要用好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顯著優勢,又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發揮競爭機制對創新主體的激勵作用,完善原始創新、整合創新、引進創新的體制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及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

  優化以企業為主體、産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建立跨界創新聯盟,加強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的創新融合,促進産學研用貫通,推動産業鏈與創新鏈銜接,促使企業成為創新發源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企業,運用靈敏的市場機制,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的先天優勢,實現自主創新;發揮企業創新的主體作用,讓企業成為創新要素整合、科技成果轉化的生力軍,加大對科技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的創新政策。

  營造更加良好的創新生態環境。創新驅動是創新人才集聚+資本集聚+良好的創新生態環境。營造培養、引進、用好創新人才,造就更多一流的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積極發展創投、風投資本等支援科技創新企業,營造創新文化、創新生態環境,讓企業創新的動力、活力充分迸發。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