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密集調研上市公司內控建設

2010-07-28 08:50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張蕾

  自2011年1月1日起,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將率先施行企業內控規範體系

  隨著企業內控報告披露時間的逐步臨近,《證券日報》記者日前從消息人士處獲悉,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目前在緊鑼密鼓的做上市公司內控體系建設的調研工作,這其中還包括在美國上市的執行薩班斯法案的中國企業。“證監會調研目前的上市公司具體情況後,還要完善上市公司在內控體系建設方面的相關規定”,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據記者了解,2008年6月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今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又聯合發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該配套指引包括《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連同此前發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明確了企業內控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同時,為確保企業內控規範體系平穩順利實施,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制定了具體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滬深主機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執行企業內控規範體系的企業,必須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上巿企業仍面臨相關專業人才儲備不足、缺乏內控相關的資訊系統等挑戰。面對緊迫的內部控制報告披露時間,企業應早作準備,才能趕上規定的披露時間。”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德勤最近發佈的《2010年中國上巿公司內部控制調查》中指出,雖然企業採取多方面措施執行披露的要求,但大部份企業仍認為配套指引中規定的報告披露時間十分緊迫,這是由於一般而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必須符合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則,並且對於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企業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整改。

  這份調查報告訪問了215家中國上巿企業,有針對性地研究了上巿企業對《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理解和解讀,企業內部控制的實施現狀和為滿足監管要求而對內部控制採取的改進措施等這三方面的情形。

  “我們的很多同事已經被企業挖走了”,一家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很多企業都表示內控人才儲備不足,但實際上,這種狀況正在改變,很多企業已經到會計師事務所“挖人”。

  對企業內控體系建設有多年研究經驗的甫瀚諮詢董事總經理兼大中華區總裁劉建新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大部分公司管理層內部控制的意識有大幅度提高,也主動地對內部控制和運營流程進行了梳理工作,卻往往忽視了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風險管理先行。僅停留于對現有內控的梳理是不夠的,要對風險做到事先排查。企業必須對現有的控制環境加以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找到最重大的風險,才能有的放矢地完善風險控制體系,推動企業實現公司目標。(侯捷寧)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