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公佈兩岸MOU三法 5家大陸銀行可赴臺設辦事處

2010-03-17 11: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胡珊珊
  中新網3月17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配合兩岸簽訂金融保險證券監理備忘錄(MOU),臺當局“金管會”十六日公佈兩岸金融、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最快下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項目報告後,受理業者申請;國泰金控等十三家金控符合登陸條件,最快上半年就能核準金融、證券、保險業者登陸。

  金融保險證券最快上半年登陸

  “金管會”以較低門坎規範臺灣金融業“登陸”,臺灣金融機構赴大陸可設分行、子行及參股陸銀,但這三項業務只能選擇其中兩種。

  大陸銀行雖然可以來臺設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臺灣銀行業,但陸銀來臺須先設辦事處,滿兩年後才能申請設分行;至於參股條款目前暫不生效,要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結果而定。

  目前陸銀符合來臺設辦事處者,有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及招商銀行五家。“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説,對大陸金融業者“登臺”訂出高標準,主要是為ECFA協商預留空間。

  他表示,臺灣銀行業登陸設分支據點、參股投資總額,不能超過凈值的百分之十五;金控公司則不得超過凈值的百分之十。以去年底財報來看,整體銀行赴大陸投資金額最多二百五十億元(新台幣,下同),整體金控投資總額約為四百億至五百億元。開放登陸將循序漸進,“金管會”初估,初期只會放二、三家金控參股陸銀。

  另外,為避免銀行業登陸從臺灣帶走大筆資金,“金管會”規定,公銀大陸分行放款資金,五成以上須來自大陸。另外,未來陸銀來臺設分行,不能吸收民眾小額存款,新台幣存款業務以辦理每筆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定期存款為限。

  雖然公銀參股陸銀、陸銀參股公銀有較嚴格限制,但兩岸保險業、證券期貨業相互設立據點與參股則大幅鬆綁。其中,預期有三家陸資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與太平洋)、一家至三家陸資券商符合參股臺灣保險業、證券業的資格,參股上限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之間。

  五家大陸銀行將可赴臺設辦事處

  “金管會”昨日發佈兩岸金融三業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大陸銀行來臺設辦事處、分行及參股,共有中國、工商、建設、交通及招商銀行等五大陸銀,符合“登臺”條件。

  金融三法一公佈,等於對大陸金融業來臺“開門”,將衝擊臺灣金融市場生態,尤其兩岸金融業爭取最力的臺商客戶,競爭將更激烈。

  有關大陸金融業來臺申請案,“經濟部”修改相關辦法後受理。大陸金融業來臺採雙許可制,須向“經濟部”及“金管會”申請。

  臺灣銀行登陸的部分,有十三家金控等多家金融業符合登陸資格,幾乎是統統有獎。根據辦法,銀行到大陸設分行、子行、參股等上限不得逾凈值百分之十五,初估約二百五十億元;金控參股陸銀上限為凈值百分之十,初估四、五百億元,“金管會”初期可能只開放二、三家金控參股陸銀。

  由於銀行、金控登陸總額度分開計算,旗下有銀行的金控登陸彈性將最大,進可攻、退可守。證券方面,符合參股大陸券商的島內券商有十六家,投信有三十一家,期貨二十家。大陸券商來臺尚難估算。保險方面,可到大陸參股的島內保險業,扣除已核準的四家外,尚有四家,包括中壽、明臺産、新光産及富邦産。

  為免陸銀來臺衝擊臺灣金融市場,“金管會”為陸銀來臺設下高門坎,設立辦事處條件包括:須全球排名前一千大、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經營業務二年以上、無重大違規等條件,“金管會”初估有五家符合。

  券商登陸參股上限放寬至凈值百分之四十

  臺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投資總額佔凈值比重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四十;另外,大陸證券期貨商可來臺設辦事處或參股。

  臺灣證券期貨業者赴陸參股投資總金額佔凈值比重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四十,但限制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且凈值須達七十億元以上。

  另外,大陸證券期貨業者可望來臺設辦事處或參股。不過,“副主委”吳當傑表示,來臺參股還須先修改“經濟部”的陸資來臺投資正面表列項目,未來也會採取雙許可制,業者來臺必須向“金管會”和“經濟部”都提出申請。

  大陸券商、期貨商來臺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家數均以 一家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僅可擇一來臺,且須有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經驗,若派任大陸籍人士擔任被參股業者董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單一大陸券商、期貨商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持股上限為百分之五,非上市櫃者為百分之十;全部陸資券商、期貨商對臺灣單一上市櫃同業總持股上限則為百分之十,非上市櫃為百分之十五。

  金融業強化資本搶“登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金融三法”,可以登陸的健寶寶標準終於出爐,由於與日前傳出的標準相當,金融業者普遍表示,在資本品質符合資格的情況下,會儘速提出申請。

  金控或銀行可選擇以母行或島內外子行,進入大陸市場,登陸條件方面,若欲設立分行者,資本適足率需高於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蓋率高於六成;若欲設立子行者,第一類資本下限百分之八,逾放比須低於百分之一點五,覆蓋率則高於百分之百。

  參股方面,島內金控或銀行參股大陸金融機構,以一家為限,並應有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設立分支機構五年經驗,銀行資本適足率須高於百分之十,逾放比百分之二以下,覆蓋率高於留成;金控參股須符合集團資本適足率百分之一百一以上,雙重杠桿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針對“金管會”公佈的登陸資格,金融業者並沒有太大的意外,且自今年起,內部都將登陸設點當作重要策略方向,尤其是已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銀行,多半預定在今年就可申請申格分行、子行,其中,大多數銀行準備先升格分行,信託商銀則看好消費金融內需發展,擬直接申請子行。

  金融業者指出,除了持續觀察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的談判結果,是否對臺灣金融業者提供更多利基,例如承作人民幣業務外,今年也急需增強資本結構,準備到大陸“打硬仗”。

  包括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等,今年皆有發債計劃,包括華銀、彰銀皆擬發債二百億元,合庫也不排除發債提升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除了可以設立分行外,也加緊達到設立子行門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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