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

2010-03-10 10:58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軼文

    位於美國華盛頓市區的世界銀行大樓。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稱“世界銀行” (World Bank) 。1944年7月在美國佈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上通過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1945年12月27日,28個國家政府的代表簽署了這一協定,並宣佈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開始營業,1947年11月5日起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間金融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並在巴黎、紐約、倫敦、東京、日內瓦等地設有辦事處,此外還在20多個發展中成員國設立了辦事處。

  現任行長羅伯特佐利克,2007年7月任職,接替因“女友門”事件而辭職的沃爾福威茨。2008年2月,佐利克正式任命中國經濟學家林毅夫為世界銀行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這是世行首次任命發展中國家人士出任這一要職。
 
  世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於戰後歐洲復興。法國是第一個從世界銀行得到貸款的國家。1948年以後轉向世界性的經濟援助,通過向生産性項目提供貸款和對改革計劃提供指導,幫助欠發達成員國實現經濟發展。

  1994年7月,該行在一份題為“學習過去,擁抱未來”的報告中為該行未來的發展確定了下述6項原則:提高向發展項目提供貸款的選擇性;加強與各類發展機構的夥伴關係;認真適應借款國的需求,促進它們參與世行相關項目的設計和執行;擴大貸款項目對經濟發展的總體影響;消除官僚主義,講究實效;完善世行自身的財務管理。

  世界銀行有三個限制條件:(1)只有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家,才允許申請成為世界銀行的成員,貸款是長期的,一般為15—20年不等,寬限期為5年左右,利率為6.3%左右。(2)只有成員國才能申請貸款,私人生産性企業申請貸款要由政府擔保。(3)成員國申請貸款一定要有工程項目計劃,貸款專款專用,世界銀行每隔兩年要對其貸款項目進行一次大檢查。

  世界銀行的資金來源:(1)各成員國繳納的股金;(2)向國際金融市場借款;(3)發行債券和收取貸款利息。

  世界銀行主要下設機構有: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由成員國的財政部長、中央銀行行長或級別相當的官員擔任理事。每年秋天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召開年會。執行董事會由21名執行董事組成,其中5名由擁有股份最多的美、英、法、日、德委派,另外16名由其他成員國按地區選出。該行歷屆行長一般由美國總統提名,均為美國人。行長同時兼任國際開發協會會長,國際金融公司主席,多國投資保證機構的主席等職。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匹茲堡峰會發表的《領導人聲明》中,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同意將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體在世界銀行的投票權至少增加3%。

  截止至2007年1月,世行擁有185個成員(2007年5月,查韋斯説委決定正式退出世界銀行),僱員6400人、顧問1100人,年度預算14億美元。世行總資金額達1882.2億美元。

  1980年5月,中國恢復了在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國開始借用該行資金。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