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銀行被訴理財銷售誤導

2012-12-27 09:47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范樂

  靠收廢品辛辛苦苦攢下8萬元,存入銀行想做個定期賺點穩當錢,不料卻被銀行員工擅自辦成了理財業務,一年後8萬元虧了2000多元。雖然虧損金額不算太大,但也讓在廣州靠打工為生的程姨“很受傷”。近日,讀者程姨向羊城晚報報料説,自己去年9月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州分行的翠馨華庭支行想存入一筆8萬元的定期存款,卻在工作人員的誤導下簽名變成了理財産品,一年後出現虧損。程姨很不解,為什麼銀行員工非要把自己的存款變成理財還跟自己説“沒任何風險”?

  而當事的郵儲翠馨華庭支行則回應稱,當時的業務辦理均有程姨親筆簽名,是經過其本人同意的,不存在銷售誤導。由於缺乏業務辦理時真實情況的有力佐證,雙方各執一詞。

  事發郵儲

  想存定期卻接到理財單

  儲戶稱1年後才知資金去向

  程姨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己是湖北天門人,今年56歲,過去的幾年都是在廣州以收廢品為生。此前,自己一直在郵蓄銀行翠馨華庭支行存活期。去年9月,原本要結婚的兒子推遲了婚期,她便把手裏辛苦積攢的錢湊齊8萬元,想存一個1年定期。

  程姨回憶説,在辦完業務後,郵儲工作人員卻給了她一張理財的單據。程姨當場要求把理財業務取消,直接辦理定期存款,但櫃員解釋説理財比定期存款利息高,且沒任何風險。

  “我當時堅決要求不辦理財,甚至在郵局(實際為郵儲網點)鬧了一場,表示要重新辦理定期存款,但對方稱所辦理的業務已無法更改。那個黃姓櫃員説給我辦理的業務是絕對沒有風險的,還説你是一個老人家,是不會騙你的。”程姨説,自己的一再要求被拒絕後,在對方堅稱收益高過儲蓄並沒風險的勸説下,也只能接受了事實。

  不過,到今年9月5日程姨去取款時發現,事實根本不像一年前郵儲員工所説的那樣“沒有任何風險”———當初的8萬元被辦成了3筆業務,一筆2萬元用於購買南方中證500基金,一筆5.1萬元購買了天弘添利A理財,剩下的9000元成了定期存款。此時,能夠取出的就只有9000元的存款和虧損的基金,價值5.1萬元的理財産品因為沒有到期還不能取出。

  儲戶質疑

  “不理虧為何行長要作補償承諾

  有承諾為何又不兌現?”

  程姨説自己沒什麼文化,一直以收廢品為生,更不可能懂得相關的理財知識,一筆錢被劃成了3份,她也是1年後才發現。她認為郵儲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自己因為視力不好所以才會輕信。隨後,她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自己的小兒子。

  9月初,程姨的兒子通過電話與郵儲銀行翠馨華庭支行的黃姓行長進行了交涉。在交涉過程中,該行長稱已經向程姨承諾3個月後將代其贖回5.1萬元的理財,並按照7.1萬元的金額(扣除了9000元的定期存款)支付1年期的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

  程姨的兒子要求對方出示書面證明時被拒絕,該行長給出類似“一行之長還不能説了算麼 ”、“這麼大個支行跑不了的”、“口頭承諾也是一種承諾”等諸多説法。

  行長的承諾,更讓程姨和她兒子認定郵儲存在“理虧”。由於當時的對話被程姨的兒子錄音,記者在錄音中也確實聽到行長承認:我們不是推卸責任,只是理財經理沒有把風險點告訴購買人。她還表示,當時給程姨辦理財業務的櫃員已調離該網點。

  為何還要3個月才能贖回5.1萬元的天弘添利A理財?上述行長解釋説,該理財産品每3個月開放一次,今年9月份的時候已經過了打開期限,只能滾動至11月。

  記者在中國郵政儲蓄的官網上了解到,該理財産品實際上仍然是一份基金,官網稱“該基金具有保本特徵,享有1.3倍一年期定存利率的年化收益率,以此次央行加息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計算,持有添利A的年化收益率將達到3.9%,收益遠遠高於存款利息。”

  然而今年11月底,程女士再次前往郵儲翠馨華庭支行時,該行長卻否認之前的承諾。而此時,5.1萬元的理財雖然能夠盈利,但是2萬元的基金卻已經虧損近5000元,這讓程姨一時難以承受,只能多方多次討要説法。

  郵儲回應

  業務辦理有儲戶簽名

  承諾是因為出於“好心”

  在接到投訴後,記者以親友身份陪同程女士一起來到位於海珠區的翠馨華庭支行,在兩個小時的等待後,見到了該行的黃姓行長。該行長顯得頗為警惕,一度試圖讓記者關掉手機再進行對話,並稱“錄音的行為太卑鄙”。

  隨後,黃行長對程姨手中的多張單據進行了逐筆解釋。她説,每筆業務均有程姨的親筆簽名,不存在業務辦理流程上的問題。按照郵儲操作流程,在辦理理財業務時,一定會有風險提示。

  而記者也注意到,除了兩張日期在今年9月7日的《電子銀行服務機印記錄》上沒有程姨的簽名外,包括《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書》、《郵政儲蓄短信服務申請書》以及一張關於基金申購的《中間業務交易回執》等單據上,均有她的親筆簽名。

  雖然程姨一再表明,自己是被誤導以為是辦理定期存款才簽名的,但郵儲翠馨華庭支行行長卻對此持有異議,認為“至於當時的情況,誰也説不清楚。”

  黃行長説,她問過當事櫃員,對方説有提醒過理財風險,但程姨堅稱沒有,自己也無法判定該相信誰。至於為何當時不給更改業務,該行長稱“可能是過了下午三點”。

  對於程姨質疑的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業務都是在沒有徵求她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於今年才開通的,黃行長回應稱,這兩筆業務都是贈送的,不産生任何收費,而且也需要本人進一步驗證才可以使用。

  黃行長還稱自己“很無辜”,雖然不是業務直接辦理人,但出了事“上面怪罪下來就找我”。她更表明當初自己是出於好心想幫忙解決問題才給出承諾。至於承諾無法兌現,她回應是“當初沒有考慮週到。”她表示自己一直很關心程姨購買基金的收益情況,只是股市比她想像的糟糕,程姨名下的南方中證500的基金的單位凈值從9月起一路跌下0.8元,已經到了她“想賠也賠不起”的地步。

  最新進展

  已向銀監局投訴

  本週內或能接到答覆

  程姨的8萬元,以銀行1年期的定存利率3.25%計算,一年本息為82600元。截至記者發稿時,南方中證500的基金單位凈值在0.7758元,2萬元的基金目前凈值約為15516元,虧損4484元。而另一筆5.1萬元的理財(已贖回)收益雖然為4000多元,但綜合起來,程姨的損失仍有2000多元。

  程姨説,自己幾年沒回家過年才攢下這筆錢,出了這樣的事,不敢告訴老伴和其他子女,知情的就只有小兒子。但是兒子身處異地,目前在身邊幫助自己的是好心的房東。

  記者找到程姨的房東梁先生。梁先生説,程姨平時連短信也不太會看,現在2萬元的基金虧損情況是自己每天上網幫忙關注的。而上個月底,程姨已經贖回了5.1萬元的理財産品,雖有4000多元的收益,但心急要回老家的她卻憂心2萬元的基金會不會再往下跌。

  在記者陪同程女士前往翠馨華庭支行的時候,該行長一再勸説程女士,如果不等錢用,可以把基金繼續放一段時間,會慢慢好起來的。程姨則稱,郵儲銀行的話她已經不敢再相信。

  鋻於雙方各執一詞,無法達成協定,上周,程姨已經向廣東省銀監局進行了投訴,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州翠馨華庭支行的櫃檯人員涉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誤導消費者簽訂合同。銀監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向其表示七天內將給出答覆。

  律師呼籲

  銀行應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

  理財者需有投資風險意識

  近日,銀監會已經下令銀行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售的第三方理財産品業務。對於近期此類理財糾紛的頻現,北京盈科(廣州)事務所的劉鶴偉律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銀行在代銷理財産品時候,理應堅持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當前理財産品種類繁多,與傳統儲蓄相比,回報率較高。但考慮到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國內的很多銀行可以進行制度建設,借鑒外資銀行的做法,對每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披露,這樣會有一個完整的文字記錄過程,也可以成為存檔依據。

  劉鶴偉律師提醒,對於有意願購買理財産品的投資者,首先應該擁有風險意識,能夠理解自己的投資行為。其次,更應該掌握相應的理財知識,充分了解理財産品的結構以及盈利來源。再次,在辦理銀行業務的時候,務必要看清楚所辦理的業務名稱,再慎重進行簽名。不要盲目輕信業務人員的高息誘惑。

  也有業內人士稱,這樣的糾紛往往就是因為投資者在不了解理財産品的情況下,聽信銀行工作人員關於高收益和無風險的介紹進行盲目購買,事發出現虧損後才如夢初醒,而根據監管機構過往的排查,確實不排除會有銀行一線工作人員進行銷售誤導的情況出現。

  3大糾紛疑點待查

  疑點1:當場發現定期變理財為何不給退?

  程姨説,自己要辦理的是定期儲蓄業務,到手卻發現是理財單據,她曾當場堅持要把理財産品給退掉,但給她辦理業務的黃姓櫃員卻稱已經辦理的業務無法更改。程姨説自己為此甚至在郵儲鬧過,可以調出當時的錄影為證。

  郵儲翠馨華庭支行的行長卻回應稱,既然拿到理財單據,就表明程姨已經明確知道自己所辦理的業務,至於為何當時不能退掉,她稱“可能是過了下午三點”。

  疑點2:為何1年後才發現8萬元被分成3筆?

  程姨堅稱,自己是1年後才知道原來自己的8萬元被分成了三筆,雖然當時的單據都有自己的簽名,但自己是被誤導才簽名的。自己完全沒有理財知識,根本不可能授意將一筆錢購買不同的理財産品。

  郵儲方面則回應,每筆業務都有程姨的親筆簽名,所以不存在業務辦理流程問題。當初有一筆6萬元的錢用於基金申購,因為該基金賣得很火沒有全額申購上,還餘下9000元轉為了定期,程姨當時還有過來簽名,應該清楚自己的行為。

  疑點3:1年後行長為何又做出歸還本息的承諾?

  程姨説,自己的兒子在9月份知道這件事情以後,與郵儲翠馨華庭支行的黃姓行長有過一次通話,並且進行了錄音。錄音中,黃行長承諾,等11月底5.1萬元的理財産品能夠到期贖回後,按1年期的存款利率,支付其7.1萬(扣除9000元定期存款)的本息。程姨因此更加認定:銀行是因為理虧存在過錯,才會在1年後給出承諾。

  黃行長則稱,自己當時是出於想解決問題為出發點考慮,期望那筆2萬元的基金能夠漲回去一些。但由於自己對股市的判斷出現失誤,這筆基金在3個月後不漲反跌,導致虧損更大。自己只是一個支行行長,沒有想像中那麼大的許可權,她本人也沒有能力賠付損失。對於承諾問題,她一再強調是“當初考慮不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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