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催債”折射銀行落後贏利模式

2012-10-31 13:20     來源:新京報     編輯:王偉

  ■ 金融觀察

  洞察我國商業銀行委託催債公司收貸的亂象,除折射出我國信用文化的相對缺失外,亦顯示出我國銀行業落後的贏利模式。

  據媒體報道,在日前舉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

  實際上,在信貸大幅擴張的近幾年,為壓縮不良貸款,提高收貸效率,委託第三方催債公司進行收貸,南京部分銀行並非個案,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當下我國銀行業的通行做法。

  但是,通行並不代表其合理。這是因為,商業銀行委託催債公司收貸,不僅會洩露貸款人的個人隱私,而且催債公司往往帶有暴力特徵。與之相比,更為重要的是,銀行收貸對催討債公司的過於依賴,不僅會造成商業銀行對貸前風險評估的忽視,更會大幅增加其運營成本。

  洞察我國商業銀行委託催債公司收貸的亂象,除折射出我國信用文化的相對缺失外,亦顯示出我國銀行業落後的贏利模式。在這種落後的贏利模式之下,不良貸款的增加、惡性收貸亂象的盛行,已經成為商業銀行繞不開的必然現象。

  眾所週知,我國銀行業的贏利以利差收入為主(佔營業收入近80%),在如此贏利模式的驅動之下,商業銀行欲增加營業收入,則必然要擴張其信貸資産規模。

  正因為此,在我國銀行業利潤大幅上升的近三年,其總資産規模(以信貸資産為主導)亦從2009年末的78.8萬億元增至2011年末的113.28萬億元,增幅高達43.8%。

  伴隨著信貸資産規模的急速擴張,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亦會“水漲船高”——剛剛發佈的上市銀行三季報顯示,今年前三季度,除農行等少數銀行保持“雙降”(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絕大多數上市銀行的不良貸款均顯著增加。

  如此,一個負迴圈傳導則已形成,落後的贏利模式→信貸資産規模擴張→不良貸款增加→收貸壓力加大。而在收貸壓力加大之下,我國銀行業通常的做法是,針對不同的貸款對象,啟動不同的收貸程式:對於鉅額的地方債,商業銀行會包容地採取債務滾轉(或展期);對於央企或國企的不良債務,商業銀行則會無奈地將之“打包”移至表外;而對於絕大多數民企或個人,商業銀行則不僅會提前收貸,而且通常伴隨著催債公司的強力追討。

  商業銀行收貸的“厚此薄彼”,我們姑且不過多臧否。但是,對於當下商業銀行過於依賴催債公司收貸的做法,則亟須引起我們反思和警惕:就商業銀行的運營本身而言,是否更應強化貸前的風險評估,而不是依賴貸後的強力征討;就我國銀行業的贏利模式而言,是否應告別依賴信貸規模擴張的利差贏利模式,而應漸進增加中間業務的收入佔比。

  □楊國英(財經評論人)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