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格連年漲契稅原地踏步 看中國契稅怪象

2011-10-25 09:38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馬迪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或者出售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房款的1.5%,非普通住房為3%。但近日記者在走訪中發現,由於房價上漲較快,普通住房標準沒有及時調整,導致六七十平方米的住房也不能算是普通住房。這使得小戶型的購買者,也需要承擔雙倍的契稅。

  為了避稅,不少購房者與仲介合作,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在報稅的合同中做低房價,以逃避稅款。

  怪象一:

  以現有房價,北京一套60平方米房子,都難以算作“普通住房”

  去年8月,北京的任先生在西四環到五環之間的某小區購買了自己的第一套住房。據任先生介紹,這套91平方米的住房,總價213萬元,這個價錢現在在這個地段已經買不到了。任先生直言,覺得自己還挺幸運。

  可是,前不久,任先生在辦理房産證繳稅的過程中,卻覺得有點委屈。原來,按照現行的北京市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的劃分標準,這套房因總價超過了165萬元,被認定為非普通住房。這也意味著他要繳納3%的契稅,即63900元。這對任先生來説無疑是一筆大費用。

  按國家規定,購買或者出售普通住房契稅稅率為房款的1.5%,非普通住房契稅稅率則為房款的3%;普通住房個人所得稅按總價的1%徵收,非普通住房按2%徵收。

  據介紹,普通住房要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由於前兩項條件比較固定,因此,第三條就成了決定“普通住房”的重要參考因素。

  2008年,北京市對界定普通住房的第三個條件進行了量化補充,將符合普通住房交易價格按區域調整為:北京市三環以內每套總價215萬元,三環至四環之間每套總價175萬元,四環至五環間每套總價165萬元,五環外每套總價100萬元。

  “165萬元以上就不是普通住房了,但這裡的房價去年就2萬多元了,隨便買個六七十平方米就超標了,可是這個小區6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是很少的。”

  為證實這一説法,記者在北京安居客網站上搜索到遠洋沁山水小區的房源,共計126套,符合當前普通住房標準的僅有6套,面積均在60平方米上下。

  房價連年上漲,標準原地踏步,普通住房難尋蹤跡。這種情況,上海、武漢等大中型城市中都普遍存在。

  針對這一情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關係到房地産稅收問題,需要聽取財稅部門等多方意見。而截至發稿時,北京市相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沒有回應。

  怪象二:

  買家和仲介“合作”,用“陰陽合同”避稅買房

  另一個奇怪的現象是:雖然從市場價格方面計算,許多城市存在普通住房稀缺的現象,但實際操作中,不少購房者還是按照普通住房繳納了契稅。記者了解到,這主要是因為部分區域交易指導價未能及時更新,許多買家和仲介形成了合作,通過簽訂所謂的“陰陽合同”,在報稅的合同中做低房價,以逃避稅款。

  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第六分局的繳費大廳看到,墻上張貼著北京市各個地區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各地區最低計稅價格基本上僅為市面樓盤真實價格的1/4。例如,任先生所在小區,該小區所在區域的最低計稅價格僅為5203元/平方米,而其購買時的價格為23000元/平方米。

  隨後,記者找到一位仲介代理,詢問如何能讓自己的房子按照普通住房繳稅。仲介很肯定地回答:“你找我們來做,保證只交1%。”記者詢問仲介怎樣能做到避稅,是否合法。仲介回答:“我們都是按照正常的程式來,是簽合同的,您大可不必擔心。”

  通過仲介的介紹,記者了解到,行業裏默許的所謂“陰陽合同”,一份是雙方的買賣合同,另外一份就是可以幫購房者避稅的個人成交合同。“個人成交合同裏,我們簽訂的價格是按照地稅局規定的區域最低計稅價格簽的,之後送去網簽。通過了以後,按最低計稅價格算,你的房屋總款額就低了,就可以被認定為是普通住房了。”

  記者在繳稅大廳看到,在排隊等候的繳稅者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是仲介代理陪同一起的,有的乾脆就是仲介拿著相關材料全權代理購房者。“現在每個仲介都提供這項業務”,仲介代理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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