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從桂林回長沙時,因旅行社安排的臥鋪沒在一個車廂而拒絕上火車,導致滯留兩天,多出的費用該誰負?旅遊消費成為今年3?15消費者維權的熱議話題,長沙市旅遊局昨日公佈了近期處理的四起遊客投訴案例,提醒旅遊消費者運用有效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因臥鋪票在不同車廂竟滯留桂林
【案情回顧】16名長沙遊客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桂林雙臥三日遊”。返回長沙時由於全團火車臥鋪票不在同一節車廂(合同中未約定必須在同一節車廂),遊客拒絕上車。旅行社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但與遊客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以致遊客滯留桂林兩天。遊客投訴該旅行社,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滯留期間的食宿費及誤工費等。
【案件處理】由於全團火車臥鋪票不在同一節車廂,未構成旅行社違約,而滯留後旅行社也採取了補救措施,但16名遊客不予接受,致使損失擴大。因此,導致損失擴大的一切費用應由遊客自行承擔,旅行社不負賠償責任。
火車晚點客人誤團該退費嗎
【案情回顧】林某參加合肥某旅行社普陀山三日遊,出發時間是早上8時。由於火車晚點導致8時25分林某才趕到出發點,只好自行改乘火車赴普陀山。林某回程後要求合肥某旅行社退還團款610元,合肥某旅行社只退還住宿、門票、早餐、快艇、輪渡等費用,共計342元,客人不甘心白白損失268元,所以投訴至旅遊品質監督部門。
【案件處理】雖然造成旅遊者未能按時到達集合地點的原因是火車晚點,但是旅遊者乘坐的外地至合肥的列車不在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範圍內;旅遊者在對旅遊合同約定的集合時間有充分認知的情況下,理應為到達旅遊行程起始地做較為充分的準備。處理結果:林某違約在先,合肥某旅行社應該扣除已發生的費用。
遊客上廁所滑倒該誰負責
【案情回顧】A旅行社在組織來長沙的16名散客“長沙一日遊”過程中,一名60多歲女遊客在B景區上廁所時,不慎滑倒,造成左大腿骨折。遊客即向旅遊質監所投訴,要求旅行社賠償其治療費、陪護費、探視費及營養費共計人民幣15000元。
【案件處理】長沙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依法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經查實:A旅行社是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客人遊覽,B景區是具有經營資質的4A級景區,未查實A旅行社存在過錯。B景區廁所是根據星級廁所標準建造,有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廁所內有防滑設備及明顯的警示標誌。遊客在廁所內滑倒,主要原因是當天下雨加上游客年齡較大,屬於意外事故。因A旅行社幫遊客購買了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向遊客賠付人民幣6000元,不足部分由遊客自行承擔。
低價攬客後竟對老人加價
【案情回顧】長沙某旅行社以“1129元香港遊”的報價來吸引消費者,17名老年人當場就交了全款。臨出發時旅行社一負責人卻稱每人還要交160元導遊費,否則不能發團。遊客要求退團,旅行社要扣除定票和酒店預定的費用200元,而且不開發票。
【案件處理】1129元到香港旅遊,僅只夠來回路費,且當地同檔次食宿費用都要比內地高。如果因旅行社要追加費用導致不能成行,旅行社不僅要全額退款,還要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即旅行社與遊客的合同中已經明確註明了1129元是包括全部團費和小費的,然而臨到出發,旅行社卻要求遊客再交納其他名目的費用,違背了之前與遊客約定的條款。遊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的責任。
(記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