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資料  >  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 正文

“夫債妻還”不合理? 臺修法確定夫妻各自承擔債務

2012-12-10 08:5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 臺“立法院”今(7日)三讀修正“民法”,未來債權人將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産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説以後“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怪現象將可避免。

  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即討債公司或債權人有請求分配“另一半”財産的權利,可直接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代位求償。(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孟雅詩]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