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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行政當局通過修正草案 陸配最快4年可獲身份證明

2012-11-08 14:2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大陸配偶最快4年可取得身份證明,預估2萬餘人受益。

  臺當局“行政院長”陳衝表示,這次修訂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展現臺當局保障移民人權,維護平等權的決心。草案將送臺“立法院”審議,臺當局“陸委會”應會同臺當局“內政部”向臺“立法院”溝通説明,爭取支援。

  陳衝説,根據臺當局“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臺灣外籍及大陸籍配偶人數累計已有46萬餘人,其中大陸籍配偶逾30萬人。

  陳衝指出,2009年間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證”的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目前已有9萬多人取得“身份證”。

  臺當局“行政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規定,將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為4年至8年,規定依親居留連續居留滿3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183天以上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天以上,或連續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草案參照外籍配偶制度,增訂大陸配偶在申請定居時需具備臺灣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協助儘速適應在臺生活。(台灣網 杜美瑩)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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