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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出臺交通法規新條款 車輛不禮讓行人將開罰

2012-11-01 14: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市交通主管部門今天(31日)表示,從11月1日起將選定10處路口,加強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民眾違規闖紅燈或任意穿越馬路等情況。

  該部門指出,法令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的優先權,汽車駕駛人駕車經過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臺灣“交通局”分析近3年行人死亡事故案件原因,發現民眾不走穿越線、不守號志、汽機車未讓行人,分別佔據前3名,將從11月1日起,在12個行政區內選定10處路口加強取締,除要求車輛禮讓行人外,也會針對行人違規闖越紅燈、任意穿越馬路等狀況,持續倡導和執法。

  “交通局”表示,行人在路口違規狀況依然常見,將加強取締行人違規項目,包含行人不依標誌、標線指示通行、不依規定穿越車道等,也會勸導民眾經穿越道應快步通過。  

  臺“交通局”呼籲,行人謹記安全過馬路5步驟,也就是“停看轉揮動”口訣;民眾守法不違規,加速通過路口不逗留,可兼顧雙方路權,建立車輛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的用路行為,確保交通安全。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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