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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兩岸經貿關係大事記

2010-02-09 15:28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月

  15日,南方航空臺灣辦事處正式掛牌。

  16日,廣東省通過《廣東省支援港澳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加快轉型升級若干政策措施的建議》,出臺了包括加大財政支援力度,減免部分稅費、加強金融服務等30項扶持措施。

  17日,臺灣“內政部”及“交通部”修正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正式生效,陸客赴臺旅遊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20日,大陸擴大赴臺旅遊的開放區域,新增河北、山西、吉林、四川、安徽等12省市,使大陸開放赴臺旅遊的省市達到25個。

  2月

  2日,臺灣“經濟部”修正發佈“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第3點及11點,調降赴陸投資裁罰基準。

  6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公告,臺灣啤酒及英文“Taiwan Beer”商標已通過審查,在公告後3個月無異議的情況下,臺灣啤酒將正式在大陸銷售。這是臺灣第一個成功在大陸註冊商標的酒類産品。

  15日,臺灣“國貿局長”黃志鵬率團前往南京及武漢,參加在兩地舉辦的“2009年臺灣優質食品推介洽談會暨媒體見面會”。

  18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第二批允許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共25省113家旅行社入選。

  27日,馬英九將CECA改名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並接受專訪為ECFA定調。他表示,ECFA將無關政治,也不涉及統“獨”及“主權”問題。

  3月

  6日,臺灣“行政院長”劉兆玄針對ECFA提出“三不三要”原則,即不矮化“主權”,不開放陸勞與大陸農産品赴臺;要解決關稅問題,要跟東盟國家談FTA及要在WTO精神架構下,真正達到擱置爭議。

  14日,由安利中國公司組織的“心印寶島萬人行”行銷精英旅遊團正式啟動。首發團1600名大陸游客搭乘郵輪啟程前往臺灣,這是自去年7月份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實施以來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旅遊團,給臺灣帶來了約6.6億元新台幣的商機,受到了臺灣各界的熱情歡迎。

  4月

  3日,國家旅遊局針對目前兩岸旅遊存在的問題通過《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嚴格禁止旅行社低於成本報價,規定旅行社必須與旅遊者訂立書面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等事項。

  18日,溫家寶總理會見了出席海南博鰲亞洲論壇2009年年會的臺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錢復。溫家寶指出,在當前嚴峻的國際經濟形勢下,兩岸同胞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面向未來,密切合作,攜手共進。同時,他表示大陸將從五個方面做出努力,加強兩岸經濟合作以共同應對金融危機。

  26日,第三次“陳江會”在南京紫金山莊舉行。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及“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3項協議,另就陸資赴臺投資達成共識。

  5月

  5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全文,將海峽西岸經濟區定位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

  16日,“海峽論壇——兩岸圓桌會議”在廈門舉行。兩岸海上直航圓桌會議上發佈了9項進一步促進兩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其中增加了5個直航港口,並就加強兩岸航運管理、兩岸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達成多項共識。

  17日,在首屆海峽論壇上,中共中央臺辦、國臺辦主任王毅宣佈了包括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擴大對臺産品採購等8項具體方案。

  21日,臺核定放寬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赴臺的規定。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最長期限,由14天放寬為1個月,申請核批時限也由1個月縮短為14天。

  6月

  3日,兩岸通訊産業合作及交流會議在臺北舉行。此次會議為兩岸通訊業者提供了直接合作及溝通對話的機會,吸引了來自兩岸通訊業界約500人與會。

  9日,兩岸搭橋——兩岸LED(發光二極體)照明産業合作及交流會議在臺北開幕。來自兩岸業界400多名重量級人士參與了大會,達成了共同參與“十城萬盞”LED照明試點等6點共識,並簽署具體的合作意向書。

  18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和國臺辦宣佈再向臺灣民眾開放包括土地登記代理人等在內的10類(11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祖國大陸對臺灣同胞開放的資格考試已達27項。

  24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臺灣舉辦的國際保險監理協會上就如何在兩岸金融合作框架下加強兩岸保險交流等議題與臺主管機構進行溝通與交流。

  30日,臺灣“經濟部”正式公佈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首批開放了赴臺投資項目100項,同時也開放陸資入臺設分公司或辦事處,即日生效實施。

[責任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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