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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合作大事記(2009年)

2010-01-29 09:53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月26日 大陸向臺灣的郵政電子匯款業務開通。由此,海峽兩岸正式實現了雙向郵政電子匯兌。

  4月8日 中國銀行與臺資企業合作推介會在廈門舉行。

  4月16日 臺將修正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助銀行業“登陸”。

  4月22日 兩岸匯款金額全年突破10萬億新台幣大關。

  6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透露,福州已批准大陸首例對臺投資項目外匯資金來源審查。這意味著大陸首例對臺投資項目正在積極籌劃和推進中。  

  6月3日 興業銀行正式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交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的方案,有望成為首家獲批在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內地銀行。

  7月1日 臺“金管會”宣佈,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的大陸人士,1日起可比照臺灣地區居民待遇,向島內銀行辦理新台幣及外幣融資。

  由臺灣地區立法機構15位民意代表與臺灣銀行界人士組成的“兩岸金融MOU(監理備忘錄)觀察團”大陸參訪。

  臺灣當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佈,為配合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兩岸民眾匯出入款項全面開放,過去須“符合如捐贈、出口押匯、保險給付額度”等15項限制性條款全部取消。

  8月7日 大陸銀聯卡在臺開刷,臺灣業者預估商機逾千億。

  8月10日 中國銀聯和臺灣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聯卡中心)在臺北舉行儀式,宣佈正式開通銀聯卡臺灣受理業務。

  9月4日 兩岸證券投資論壇舉行,業者稱各具優勢具互補空間。

  9月9日 中國金融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率大陸金融代表團抵臺參訪。

  10月26日 臺灣海西金融參訪團一行23人由臺北抵達廈門。廈門市市長劉賜貴下午在廈門市政府會見了參訪團全體成員。

  11月16日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MOU)下午6時同步在臺北和北京簽署,預定60天后正式生效(2010年1月16日)。

  11月16日,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尚福林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吳定富,分別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衝簽署了《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和《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的順利簽署,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

  11月19日 大陸首傢具有臺資背景的商業銀行——廈門市商業銀行,今天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于11月30日更名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廈門銀行”。這為該行走出廈門、實施跨區域經營奠定了基礎。


  12月7日 福州市商業銀行正式更名為福建海峽銀行,這是大陸首家冠名“海峽”字眼的銀行。更名後的福建海峽銀行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與臺灣金融機構的交流合作,積極實現兩岸金融業務合作的先行先試。

[責任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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