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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合作大事記(2008年)

2008-12-30 16:30 來源:華夏經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8年4月,大陸銀監會表示“歡迎臺灣銀行機構來大陸開展業務”。與此同時,臺灣“金管會”也表示,願積極考慮允許內地銀行及保險公司到臺灣開設辦事處。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面臨著一個新的發展契機。

 

  2008年6月12日,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第38條和第92條修正案,為開放人民幣兌換提供了“法源“依據。

 

  2008年621,臺灣當局公佈“調整兩岸證券投資方案”,標誌著開放兩岸資本市場的交流與合作邁出了關鍵性一步。長期以來,臺當局一直嚴格控制兩岸資本市場往來,不但禁止大陸資金直接投資臺灣股市,只允許含極小比例大陸資金的海外公司赴臺投資,且要求QFII須提交不含大陸資金聲明,還以各種規定嚴格限制臺灣基金對大陸與港澳股市的投資規模。馬英九上臺後開始加快推動兩岸資本市場的開放步伐:一是開放大陸資金間接進入臺灣股市;二是放寬島內資金間接進入大陸資本市場;三是放寬臺、港資本市場間的資金流動;四是積極籌劃下一步開放內容。臺灣對兩岸資本市場往來的鬆綁,是加強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的一個重要舉措,不僅有助於應對短期內的股市低迷,還對臺灣建設長期性的“亞太金融中心”具有積極意義。

 

  2008年7月初,通過並實施“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人民幣實現在臺全面兌換。臺灣“中央銀行”規定,人民幣兌換每次以2萬元人民幣為限。初期只開放一般個人,身分和兌換用途不限,公司和法人戶不在開放兌換之列。臺灣“中央銀行”另公佈14家金融單位、約1240家分行可供申請兌換人民幣業務,另外還有15家百貨公司與46家旅館可購買人民幣。

 

  人民幣兌換業務在島內開放。此舉的目的之一主要是為方便大陸游客赴臺旅遊,也有助於增加臺灣經濟效益、擴大兩岸經貿往來、穩定島內金融市場、形成金融商機。臺灣方面稱,由於開放初期受限于貨源,部分島內銀行可能會只買不賣。也就是説,目前的人民幣業務僅停留于兌換層面且方向是單項的。

 

[責任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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