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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兩岸經貿關係大事記

2009-01-12 11:20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1月

  1日,臺當局開放港澳居民可以直接在網路上申請入臺證,只要是在港澳出生的居民,均可以上網申辦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入臺證,申辦費用為200元新台幣。可以出入臺灣2次,每次14天。

  2日,國臺辦發言人就2005年臺商春節包機發表談話,提出“共同參與、多點開放、直接對飛、雙向載客”四項處理原則。3日,民航總局臺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浦照洲也呼籲“使真正意義上的春節直航包機能夠飛起來”。

  15日,在臺灣方面由“交通部民航局長”張國政等人以“顧問”名義加入的情況下,兩岸航空業界在澳門就2005年兩岸春節包機事宜達成共識。由兩岸各六家航空公司依國際慣例飛行,分別在臺北、高雄、北京、上海及廣州等五機場起降,總計往返各24班次。

  29日,根據兩岸達成的春節期間臺商包機協議,兩岸民航飛機首次完成分隔56年來的首次對飛。第一班是上午7時46分自北京飛臺北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包機,而首班合法降落臺灣的大陸民航客機則是由廣州飛臺北的南方航空公司包機。至2月20日春節包機順利執行完畢。

  2月

  15日下午到16日上午,臺灣檢調部門先後大規模搜查了臺灣半導體産業龍頭企業聯華電子公司及其副董事長宣明智住所等處。大陸著名的臺資半導體企業和艦科技公司董事長徐建華在即將返回大陸工作之際,遭到拘提與偵訊,最後被勒令以1000萬元新台幣鉅款交保,限制出境。臺司法機關指責聯電高層以技術等協助和艦公司成立與發展,是觸犯了所謂“圖利罪”。17日,聯電集團董事長曹興誠在島內各大報紙刊登廣告,承擔其中的決策責任。此一被島內外媒體稱為“聯電和艦案”的風暴,直到該年底仍處在所謂的“偵辦”中。

  18日,臺“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稱,當局的“兩岸貨運便捷化政策”不排除從原先“單向、間接、有限度”調整為“多向、多點、不中停”。

  25日,國臺辦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歡迎臺灣農業界的朋友來大陸發展,願意為臺灣農民提供創業空間,也願意就進一步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和擴大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問題與臺灣有關方面及人士進行溝通,達成共識。

  3月

  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的委員時,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只要是對臺灣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臺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這是我們對廣大臺灣同胞的莊嚴承諾。”

  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96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強調“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以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14日,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要儘快將海峽兩岸的客運包機由“節日化”轉向常態化;要採取措施,解決臺灣特別是臺灣中南部地區農産品到大陸的銷售問題;要儘快恢復和解決大陸漁工到臺灣勞務合作的問題。並指出,“我們還準備出臺一系列有利於臺灣同胞的優惠政策和方便措施”。

  16日,臺“經濟部”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經營項目”,將證券業由“禁止大陸投資類”改列“一般類”,正式開放島內證券商赴大陸地區進行業務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5日,與島內“獨派”關係深厚的奇美實業創辦人許文龍發表公開信,稱“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承認“臺灣的經濟發展離不開大陸,搞‘臺獨’只會把臺灣引向戰爭,把人民拖向災難”。

  28日,由副主席江丙坤率國民黨大陸參觀訪問團赴大陸。這是國民黨自1949年以來,首次正式組團前往大陸。30日在與中共中央臺辦會談中,雙方就加強兩岸經貿等領域交流與合作取得了12項共識。

  4月

  5日,陳水扁邀集島內“府院黨”主管開會,提出所謂的“七點結論”,揚言要“秉持‘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原則”,對兩岸經貿政策“不能一味開放,而忽略了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管理’,‘國安’及行政部門應即檢討調整相關經貿政策”。隨即臺有關部門宣佈了全面凍結實施兩岸經貿開放政策。

  10日,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組織的臺灣參展團經金門直航廈門參加第九屆“海峽兩岸機械電子商品交易會暨廈門對臺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臺交會”)。這是臺灣第一個經金門直航大陸的經貿代表團。

  13日,在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李維一指出,臺灣當局最近提出所謂“七點結論”,對兩岸經貿和文教交流予以限制,這種“開倒車”的做法違背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是沒有出路的。

  13日,臺“行政院院會”通過“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該法案原名“科技保護法”,是臺當局專門針對兩岸經貿交流所制定的限制法令,明定敏感科技範圍,並規定敏感技術未經許可而輸出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罰金由原訂的1000萬元,提高為3000萬元。

  26日,國民黨主席連戰赴大陸進行“和平之旅”,強調此行主題是“對話和解”。29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連戰舉行正式會談,併發表“會談新聞公報”,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的經濟合作,建立密切的經貿合作關係,包括全面、直接、雙向“三通”;解決臺灣農産品在大陸的銷售問題;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5月

  3日,國臺辦主任陳雲林在上海代表大陸方面宣佈將推動送給臺灣包括一對熊貓、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及擴大開放臺灣水果進口等三項措施,被島內外輿論形容為是送給島內民眾的“三項大禮”。

  5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赴大陸進行“搭橋之旅”。12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宋楚瑜舉行正式會談,併發表“會談公報”,強調兩岸應共同努力,加強兩岸經貿交流,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包括積極推動兩岸通航;實現兩岸直接貿易和直接通匯;促進兩岸恢復協商後,就建立兩岸貿易便利和自由化(兩岸自由貿易區)等長期、穩定的相關機制問題進行磋商;大陸方面提供通關、檢驗、檢疫便利和部分零關稅等優惠待遇,以協助解決臺灣水果豐收季節之滯銷問題等。

  20日,國家旅遊局就開放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舉行記者會,表達大陸願意根據臺灣的接待能力及有關條件,考慮開放赴臺觀光的大陸旅客數量,並提出開放的三項原則:此事為兩岸中國人的事;大陸將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地組織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大陸旅遊業界將與臺灣旅遊業界及相關人士合作推動。

  23日,大陸宣佈臺灣準入的水果品種擴大到18種。

  6月

  1日,大陸宣佈對15種臺灣水果實施進口零關稅,包括鳳梨、釋迦、木瓜、楊桃、芒果、芭樂、蓮霧、檳榔、柚、棗、椰子、枇杷、梅、桃和柿子。

  1日,福建公安廳實施直航口岸電腦網路簽證,開放臺胞證1年多次簽。臺商和金馬澎等地民眾,只要持有五年期臺胞證者,本人有1年進出5次以上的記錄,就可以辦理1年多次簽證,在1年的有效期內自由進出大陸直航口岸。

  13日,臺“行政院長”謝長廷在海基會舉辦的“2005年大陸臺商協會端午節座談聯誼活動”晚宴上稱,當局將分別委託臺北市航空運輸同業公會協商兩岸貨運包機事宜、由“外貿協會”負責商談農産品輸銷大陸、以及另組談判團隊協調大陸人士來臺觀光。

  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自10月1日起,放寬臺港澳民眾取得大陸就業證的條件,並開放無就業經驗者,可申請進入大陸就業市場。“就業證”申請手續也由年檢制改為備案制,許可權下放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同時,由臺灣母公司派遣到大陸1年內工作滿3個月以上的臺灣幹部,必須申請就業證,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參加養老退休、失業和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

  15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李長友在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7月起正式實施入出境、居留手續二合一的簡化措施。對於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的臺灣民眾,如果獲簽1至5年的有效居留簽注,將可憑該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不必再加辦入出境簽注。而一年內需多次往返大陸的臺灣民眾,辦理入出境簽注後,就不須再辦居留簽注。

  24日,臺“經濟部投審會”對外稱,臺灣地區投資人投資第三地區公司而對其經營具有支配影響力的情形下,如該第三地區公司對大陸有投資行為,則此投資案件仍屬以間接方式在大陸從事投資,須事先向該機關申報或申請許可。而所謂“具支配影響力”的認定標準有:持股達5%以上或為該第三地區公司最高持股者、對第三地區公司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擔任第三地區公司董監事或總經理等。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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