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4 11:07 來源:中國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1月
1日 臺當局開放所謂“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大陸民眾赴臺觀光旅遊。由於限制條件嚴苛,截至4月底,僅有6批、共78人抵臺旅遊觀光。
5日 澳門特區政府允許臺駐澳機構“臺北經濟文化中心”為澳門居民及經澳門赴臺的大陸居民、外國人辦理入臺證件和提供旅行服務。
16日 臺“行政院會”通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劃”,包括開放兩岸直接貿易、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含農産品901項,工業産品1225項)、調整大陸物品進口審查機制,以及強化大陸物品進口防禦機制。
24日 錢其琛副總理在紀念江澤民對臺發表和平統一八項主張講話7週年紀念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表示願意聽取臺灣各界人士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密切兩岸經濟關係的意見和建議。
2月
1日 大陸相關單位全面暫停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業務。
4日 海協會第一個境外辦事處在澳門正式掛牌成立。
5日 首批海外大陸游客13人從日本大阪抵達臺灣。
13日 臺“財政部”修正發佈“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匯款作業準則”及“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臺外匯指定銀行經財政部核準者,可與大陸地區銀行辦理兩岸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
15日 臺“經濟部”宣佈建立定期檢討及建議開放輸入大陸物品的程式。
3月
11日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宣佈核準臺灣世華銀行在上海浦東、彰化銀行在昆山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9日 臺“行政院”公佈開放臺商赴大陸投資設立晶片廠的原則,以小規模、低度開放為原則,項目以舊有設備(含8英寸及以下)作價投資為優先,並限定2005年以核準3座為上限。
4月
2日 臺“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開放“陸資”赴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産,准許臺商投資盈餘匯回臺灣可自納稅額中抵扣;並辦理六個月期限的大陸投資臺商補報備登記。
15日 島內報紙報道,據臺“經濟部”統計資料顯示,自2001年11月起,大陸已超過美國,成為臺最大的出口市場。
17日 臺“行政院”通過“企業營運總部推動方案”,給予在臺設立營運總部的企業,其海外子公司匯回權利金、研發管理服務費、投資收益等收益免繳營所稅的優惠。6月12日實施相關租稅獎勵辦法。
24日 臺“經濟部”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製造業或農業禁止類之産品項目”清單,將臺商赴大陸投資業別項目的分類由“許可類、禁止類、專案審查類”三類調整為“禁止類、一般類”二類,以配合2001年11月20日發佈的大陸投資新審查機制。
30日 臺當局簡化大陸地區專業人士赴臺手續,將原先須于預定來臺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簡化為10個工作天。
5月
6日 島內報紙刊登對臺“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的專訪,林稱兩岸“三通”是必走的路。“從人流、物流的成本角度來看是必要的”。
臺報報道指出,島內科技業在兩岸投資的佈局正在形成“臺灣研發大陸生産”的分工體系。
8日 陳水扁在金門發表所謂“大膽講話”,稱兩岸關係正常化必須從經貿關係正常開始作起,兩岸必須重啟協商大門,兩岸“三通”是必須要走的路。
10日 臺“香港事務局”駐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正式啟用。至此大陸人士赴臺在香港機場內即可辦理換領赴臺旅行證。
臺實施第二階段“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准許赴海外旅遊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民轉赴臺灣觀光。
13日 臺“入出境管理局”表示,即日起開放未具公務員身份的一般民眾利用網站或傳真辦理辦理申請進入大陸許可。
6月
19日 臺“行政院”通過“陸委會”提報“小三通”政策調整案,擴大金馬地區大陸農工産品的進口項目,並將配合減免關稅方式,逐步消除小額貿易。同時將以福建為試點,有限度開放臺灣貨品單向轉机至大陸地區。並同意以專案核準的方式,試辦澎湖與福建地區的直航。
26日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指出,我們認為,目前兩岸直接“三通”已不存在任何技術問題,只要能按一個國家內部事務處理兩岸直接“三通”相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行業或公司間協商的辦法,完全可以達成共識,儘快地通起來。
29日 臺港就新的空運航約完成談判,並簽署“有關臺港之間空運安排”新約,就航空公司提供兩地之間往來的客、貨運航班、運量及法律規範等事項達成協定。自7月1日起生效,為期五年。
[責任編輯: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