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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區伯”嫖娼被抓當天微博仍曝“公車私用”

2015-03-30 08:46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廣州區伯”嫖娼被抓當天微博仍曝“公車私用”

  3月26日下午,區少坤在被抓前還在微博上發佈了最新舉報資訊。

  事發當天下午曾發微博稱在湖南發現廣東公車涉嫌私用

  3月28日,網傳因監督公車私用“走紅”的“廣州區伯”區少坤3月26日在長沙嫖娼被警方抓獲,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5天。3月29日淩晨,長沙警方證實確有此事。

  “監督達人”嫖娼被群眾舉報

  3月29日00:53,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 發佈長微博稱:3月26日晚23時許,天心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轄區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內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民警迅速到現場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兩對違法嫌疑人。經審查,違法嫌疑人區某(男,62歲,廣州市人)、冼某(男,廣州市人,47歲)對當晚分別在該酒店720、722房間內分別與賴某(女,江西省人,28歲)、孫某(女,湖北省人,25歲)實施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4名違法人員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區少坤是廣州人,今年62歲,他的新浪微博“@廣州區伯”已加V認證,介紹欄裏寫著“廣州草根明星,廣州公車私用監督達人”,其粉絲量已超過10萬。

  被抓當天微博仍曝“公車私用”

  《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26日23時許,區少坤在長沙天心區竹塘路某酒店內以1200元的價格與賴某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時被民警查獲。該決定書稱:“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區少坤、賴某某的陳述及辯解、證人證言、檢查筆錄、現場照片、抓獲經過、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區少坤行政拘留五日。”這份決定書的落款時間是2015年3月28日,下方蓋有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印章。

  此外,記者查詢發現,3月26日,也就是“廣州區伯”被抓的當天,他還發佈微博稱,自己在湖南發現兩輛廣東的公車涉嫌公車私用。其微博顯示:“今天早上10點半,毛澤東故居‘韶山毛澤東紀念園’內,區伯監督到@廣州公安(廣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粵OA2041公務車公車私用。昨天在衡山也監督到一輛其他單位公務車涉嫌公車私用,都已向@廉潔廣州(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舉報了,等待調查處理回復。”

  晨報綜合消息

  “區伯”監督之路

  作為“公車私用監督達人”,有人為“區伯”叫好,説他是社會上不可多得的“啄木鳥”。有人提出質疑,認為他是“搏出位”。

  2011年4月7日

  “區伯”在海珠區南園大街菜市場買菜時發現一名警察“公車私用”接送孩子,於是感嘆“公車私用何時了”,隨後被對方辱罵,“區伯”向市紀委打電話舉報。當時,公安局信訪辦表示15個工作日給予答覆。

  2011年11月11日

  “區伯”在珠江新城發現公車私用,隨即拍照,並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拉開車門,對方隨即與他發生推搡,男子駕車逃離,他右腿受傷。之後“區伯”報警。

  2013年2月20日

  “區伯”發微博稱,17日晚在廣州半島遊艇會酒店外拍攝到一起疑似公車私用行為,20日晚,廣州海關緝私局警員送來知名洋酒和5000元現金,希望停止曝光。“區伯”隨即打紀委人員電話並報警。廣州海關緝私局稱,對此事表示非常震驚,第一時間派出調查組,後廣州海關緝私局發表聲明稱,暫停涉事警員執行職務,責成其配合接受調查。

  區少坤近幾年因舉報公車私用、監督政府部門失職等行為而得到媒體廣泛關注。由於多次在大街上拍照,檢舉公車私用,區少坤很快便為廣州人所熟知,還被稱為“區伯”。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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