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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後 東莞首張“罰單”開給餐飲

2014-04-18 09:53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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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於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按照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享3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賠償500元。東莞市消委會昨日給出的統計顯示,新消法實施後的首個3倍賠償案例發生在厚街鎮,為餐飲的消費糾紛。

  據市消委會昨日透露,今年3月18日,馮女士和丈夫經過厚街某壽司店,看到門口標挂的廣告牌宣傳“使用廣發信用卡週二可以打5折”。於是,馮女士夫妻倆進店消費了178元,當馮女士要用廣發卡刷卡埋單時卻被店家告知不能享受5折優惠,理由是沒有預約登記,而且名額早已滿了。

  馮女士再詳細看廣告牌內容,發現上面並沒有任何有關“需要事前預約登記名額”和“名額已滿”等字眼,認為自己被壽司店的虛假廣告誤導誘騙進店消費。但壽司店堅持要她全額埋單,於是馮女士憤而投訴維權。

  經消委會厚街分會調查,認定馮女士投訴情況屬實,壽司店明知優惠名額已滿卻仍然對外打出宣傳五折優惠廣告,明顯存在“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消費者行為,其行為已構成了欺詐。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壽司店應對投訴人作出三倍賠償。經厚街分會調解,馮女士獲得了534元賠償,雙方達成和解。

  “這是新消法實施以來,東莞消委會依據新消法成功解決的消費維權糾紛第一案。”鄧國平告訴記者,這也是執行新消法規定欺詐行為3倍懲罰性賠償的第一案。

  市消委會指出,修改後的新《消法》制定的懲罰賠償規定,不僅讓消費者在維權時“有利可圖”,降低了維權成本,而且加大了經營者違法經營成本,從二個方面提高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消委會希望有更多的消費者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南方日報記者 劉慕華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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