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昨日,東莞市環保局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透露,為推進全市環保專業基地建設,東莞將從“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補助、鼓勵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
根據辦法,該部分資金的補助對象為在規定時間自願將整體或者配套污染車間搬遷進入環保專業基地,並且配合環保專業基地統一管理的電鍍、漂染、造紙、洗水、印花、製革等重點污染企業。
其中,搬遷項目通過市環保局環保驗收,並且原項目已拆除主要生産設備,則意味著企業搬遷入環保專業基地。所謂“規定時間”是指:電鍍企業截至2014年6月30日,漂染、洗水、印花、造紙、製革企業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申報程式,符合補助範圍的企業,由企業向市環保局提出申請;市環保局核定情況屬實的,將出具初審意見報送市財政局復核;經市財政局復核後,由市環保局對擬補助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再下撥補助資金。
在補助標準上,辦法明確將按照不超過該企業2011年至2013年3年間在東莞市累計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市地方稅收的50%。每家企業最多可獲得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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