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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設基金助企業轉型升級

2013-05-15 09:07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宙輝報道:廣州企業將可借助政府基金實現産業轉型升級。昨日,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市發改委了解到,《廣州産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第一批)申請指南》(簡稱《指南》)已公佈,符合産業轉型升級等相關條件的廣州市企業可申請子基金的投資。據悉,引導基金將由廣州市政府專門出資成立。

  母基金可“一票否決”

  根據《指南》,引導基金通過母基金方式與國內外優秀投資機構合作發起設立子基金,並按照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1:4以上的出資比例募資。廣州市發改委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子基金設立方案等重大事項。廣州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基金”)作為引導基金具體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運作。

  《指南》對子基金合作形式也作了明確規定:引導基金與申請機構合作成立子基金,子基金的管理機構可採用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下,引導基金以LP身份出資參與子基金;在採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導基金以股東身份參與子基金。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廣州基金派出代表進入子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一票否決權。

  子基金投資不得用於貸款

  《指南》要求,子基金必須在廣州市註冊,重點投資在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産業領域,如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文化旅遊、商務與科技服務、汽車製造、石油化工、電子産品、重大裝備等優勢産業,及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與健康産業、新材料與高端製造、時尚創意、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産業。

  子基金主要從廣州市募集的資金,原則上重點投資于廣州市,投資額不低於子基金規模的50%,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子基金不得再投資于其他基金、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産、金融衍生品等,不得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

  此外,引導基金“可進也可退”。引導基金可適時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資人享有優先受讓引導基金份額的權利。引導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實現的盈利,引導基金應按照出資份額比例獲取相應的分紅,並按五種方式退出。其中,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所持有子基金份額在3年以內(含3年)的,轉讓價格參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確定。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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