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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人闖燈“領頭羊”將罰50元

2013-05-15 09:04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羊城晚報》報道13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發佈會介紹,5月23日起,交警提高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標準,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一群人闖紅燈時“領頭羊”處罰50元。交警稱,行人闖紅燈記錄到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不繳罰款將不能辦理考駕照、過戶等車駕業務。

  八成市民支援分檔

  23日起,深圳交警開始執行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交警在查處時,原則上只處罰走在最前面的那個人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交警介紹,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闖紅燈被處罰過2次以上的都會被罰款100元。“領頭羊”、闖紅燈被處罰過1次以上,高峰期間闖紅燈的,罰款50元,其餘情形處罰20元。違法行人自願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執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罰款處罰,100元、50元、20元分別對應協助執勤60分鐘、40分鐘、20分鐘。

  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向社會徵求意見,共收到電子郵件14封、信函1封、近1.2萬人通過網路投票,八成市民支援分檔處罰。5月22日前,對闖紅燈行人,交警繼續按2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執法。

  廣東處罰標準過低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説,提高處罰標準主要原因是廣東省的標準過低,威懾力不夠。以前處罰行人時,從來沒有記錄其違法次數。這次公佈執行的標准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做出調整,交警的最終目標是減少和消除行人違法闖紅燈。

  李廣群説,深圳《管理條例》第125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20—100元罰款,這是交警實行“分檔處罰”的依據。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是國內最高的,交警局也會規範執法,最大限度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闖燈記錄上傳系統

  23日後,交警會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所有資訊會永久保存。民警處罰前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並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必須當場或者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本金。另外,不交罰款的資訊將會永久保存在全國交通違法系統,禁止其個人辦理車駕業務。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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