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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率上調 央企紅利預計多繳375億

2014-04-02 09:07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上周,財政部發佈2014中央財政預算。其中,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顯示,今年起,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因此,今年預計收取中央企業稅後利潤1414.9億元,比上年執行數(下同)增加375.43億元,增長36.1%。

  徵收比例的變化,來自去年11月15日,中央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今年的上調是逐步實現這一目標的一步。

  在增加收益收取比例的同時,央企上繳的紅利也將更多地輸入公共財政預算,從而保障民生。據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額度,由2013年的65億元增加至184億元,增加了近兩倍。專家認為,這只是一個開始。

  2013年,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的支出為65億元,佔當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總收入的比例6.14%。今年的預算中,這項支出為184億元,同比增近兩倍,佔比提高到11.66%。“同比增加近兩倍看似很多,但在總預算中的佔比仍較小”,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認為,今年的倍增只是一個開始。“2015年、2016年還將繼續增加,佔比也可能提高到30%、40%,甚至45%。”

  徵收比例七年四次上調

  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要提高到30%。分析認為,每年按30%的比例向出資人分紅,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從國家出資企業按照一定比例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近年來,關於“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呼聲不斷。

  根據2013年12月份企業財務快報,已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的中央企業,2013年實現利潤總額16224.2億元,實現凈利潤11690.9億元,分別增長4.6%和3.7%。

  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數為1578.03億元。其中,利潤收入1414.9億元,股利、股息收入1.1億元,産權轉讓收入10億元,上年結轉152.03億元。與2013年實際收取的利潤1039.47億元相比,今年收入預算增加了375.43億元。總預算收入較2013年的1058.27億元,也多出519.76億元。

  預算增加,很大一部分源於因《決定》進行的收益收取比例上調。

  《決定》指出,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要提高到30%。分析認為,每年按照30%的比例向出資人分紅,是國際上比較普遍的做法。既不影響經營,又可以讓出資人及時獲得回報。

  據2014年預算,今年收取的利潤總數佔企業凈利潤總額的平均比例為12.1%,較去年的9.37%、前年的8.55%有所提高,但較30%的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如果按照以往每次上調五個點的規律,下一次的比例調整,第一檔企業(即煙草企業)就會率先達成30%的上繳目標。

  事實上,從2008年開始,到今年的變動,七年間,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經歷了四次上調。

  2008年起,上繳比例分為三類,分別為10%、5%和暫不上繳。2011年,分類增至四類,比例提高至15%、10%、5%和暫不上繳。2013年起,比例又改分為五類,將煙草行業單獨提出為最高一類,比例由15%上調至20%,其他類別比例不變。2014年,除不徵收收益的企業外,徵收比例每檔分別再上調五個百分點。

  目前,收益徵繳的基數是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企業的稅後利潤(凈利潤扣除年初未彌補虧損和法定公積金)。此次調整後,五類央企稅後利潤的收取比例分別為:第一類煙草企業,收取比例25%;第二類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收取比例20%;第三類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型企業,收取比例15%;第四類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1年和2012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企業,收取比例10%;第五類政策性企業,包括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免交當年應交利潤。其中,前四類企業上繳比例均較去年上調了5個百分點。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政策性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上述四次上調之前,國資收益上繳曾有13年的中斷。1994年開始實施分稅制改革,國家暫停向企業收繳利潤,企業應上繳的利潤全部留在企業,用於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神華或多繳20億紅利

  上繳比例提高,各家企業上繳的紅利勢必增加。不過分析認為,多拿出五個點的利潤,不會對企業經營造成明顯影響,反而能倒逼國企改革。

  中央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的提高,直接影響著央企的賬目。

  國資研究專家、上海天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目前需要上繳收益的央企很少有集團整體上市的情況,上市公司多為控股子公司,並不能完全代表母集團。

  因各央企母集團不披露財務數據,記者僅以各央企下屬上市公司財報數據進行粗略的估算,用以比較。

  據了解,神華、中交、中鐵建等央企,上市公司佔母集團的份額較大。其中,中國神華以煤炭為主業,按照財報,2013年凈利潤456.78億元。若以20%的比例收取,估算的應收額約為91.36億元。2012年凈利潤476.61億元,以15%收取的話,估算的應收額約為71.49億元。也就是説,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僅神華一家,2014年上繳的紅利就比前一年增加近20億元。

  中交建、中鐵建作為第三類企業,估算出的增加上繳數額分別為6.26億元和7.04億元。

  以同樣的方法,新京報記者對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國聯通的A股上市子公司進行了估算,三家企業分別可能增加的上繳數目為86.17億元、36.44億元和3.34億元。

  上述估算值並非各企業今年較去年實際多繳納的準確數額,但多繳五個點,是各家必須完成的任務。

  祝波善認為,多拿出五個點的利潤,不會對企業經營造成明顯的負面影響,反而會進一步強化“出資人”的收益概念。同時刺激國企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增加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倒逼企業提高經營效率。此外,很多企業賬本上的收入存在著大量“應收款”,支撐著賬面利潤。在提高收益上繳之後,對應收款的管理、催款工作的力度上,也會因倒逼而增強。

  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也表示,2011年開始,財政部就按著計劃逐步上調徵收比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2020年30%的目標,央企都已經有了思想準備。上繳國庫的錢都是真金白銀,像三桶油這樣利潤額較大的企業,現金流和資産負債率或許會因為提高比例而有壓力。但對於利潤規模本來就不大的企業,五個點的變化,上繳比例也沒有超過25%,對經營不會産生什麼影響。

  民生支出增近兩倍

  今年國有資本收益預算支出安排還加大了對民生的投入。分析認為,倍增只是一個開始,未來佔比還將繼續加大。

  央企上繳紅利的增加,也為民生保障提供了更多預算。

  近幾年,石油石化、電力能源等基本由國有資本壟斷的行業,價格上調、利潤豐厚。因此,人們也給這些央企冠上“三桶油”、“電老虎”等別名,關於國有企業獲利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呼聲持續高漲。

  因此,《決定》也指出,收取的紅利要更多地用於保障民生。

  2013年,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的支出為65億元,佔當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總收入的比例6.14%。今年的預算中,這一項支出為184億元,同比增加近兩倍,佔比也一下子提高到了11.66%。

  “同比增加近兩倍看似很多,但在總預算中的佔比仍較小”,文宗瑜認為,中央國有資本收益“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呼聲越來越高,今年的倍增只是一個開始。“2015年、2016年還將繼續增加,佔比也可能提高到30%、40%,甚至45%。”

  對此,中投顧問研究總監郭凡禮也表示,增加民生支出,加大有關民生的基礎設施建設、醫療教育等條件改善等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在今年財政部的支出預算中,有一項支出單獨列出。即“其他支出70億元,用於設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這是往年所沒有的。

  郭凡禮表示,從預算中單獨列出70億元用於設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看出國家對資本運作,對金融市場建設的進一步重視。該公司的設立和運營有利於完善政府職能部門建設,提高中央政府在資本市場中的影響力,增強應對金融危機的能力。同時,可能會對現有的國有資産經營平臺進一步整合,加強中央掌控,充分發揮其投融資功能。

  這一單列項目也源於上述《決定》。

  《決定》中提出,要改變國資管理方式,從管企業變為管資本,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對此,文宗瑜表示,國資運營公司是國有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産權紐帶,它的設立是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但他認為,這筆資金支出今年安排出來,可能不會馬上使用。“國資運營公司註冊資金的規模應該比70億要大得多,這應該是為今後公司的正式成立提前做好資金準備。”

  B10-B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趙嘉妮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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