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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兩岸司法互助尚需提高效率

2014-08-21 09:06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轉眼之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已經實施5年,截至今年5月31日,大陸方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不僅實現地域範圍的全覆蓋,其互助內容也得以不斷豐富和深化。司法互助,給兩岸民眾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受到兩岸民眾的廣泛好評。尤其是在臺灣,司法互助協議的支援率始終高於其他兩岸協議,最高時甚至超過80%,以至於臺灣媒體認為,這將成為其他兩岸議題溝通的典範。

  1990年,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在金門達成《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在金門商談達成有關海上遣返協議》,開啟了兩岸司法互助的進程。此後兩岸司法互助合作範圍逐步擴大,合作機制不斷發展,合作成效不斷顯現。特別是2009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和實施,標誌著兩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邁入制度化、規範化階段,不僅有利於保障兩岸法院司法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也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程式權利和實體權益的及時有效實現。5年來,兩岸司法機關共同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緊密聯繫,積極配合,讓兩岸普通民眾平等受惠。

  司法互助已經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衡諸兩岸交流與合作的現實,兩岸司法互助還需要提高效率。比如,在現有的聯絡機制下,兩岸各自都還有轉机環節,臺灣法院不能直接把請求轉給大陸的地方法院,要經過臺灣法務部門轉机一次。比如廈門和金門,船半個小時就可以到達,但是現在送達和請求,要經過金門,飛越海峽到臺北,臺北再到福州,福州再到廈門,繞一大圈。這個問題,需要兩岸共同研究解決之道。

  再比如,近期臺灣法院提出採取遠端視訊取證,這可能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目前還有法律、技術等問題,比如兩邊的法律制度是否允許採取這種方式跨境取證。之前兩岸檢察機關曾經試圖建立遠端取證的方式,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真正運轉起來,因為兩岸之間的通信方式、通信的技術格式,特別是加密方式不一樣。這些問題,都需要兩岸共同來商量解決。(遠猷)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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