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趕上個人遊開通,要不開學前就出不去了。”8月18日一大早,遼寧大連市民張興華就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事大廳,辦理赴臺個人遊簽注。張興華成為大連市首位辦理簽注的市民。全天共辦理各類赴臺旅遊證件637份,為平日的兩倍多。其中有512人在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同時辦理了赴臺個人遊簽注,125人只辦理了赴臺個人遊簽注。
市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孫寧表示,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必須本人來辦理,但簽注則可以代辦。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可只申請辦理相應的簽注,並可由他人代辦,代辦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持證人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複印件。持證人未滿16周歲的,還應提交持證人的戶口簿和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複印件,並需監護人同意辦理的意見(一般由父母一方代辦,父、母在申請現場簽字),監護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還應提交持證人的醫學出生證明及複印件。
孫寧指出,自從被確定為臺灣個人遊試點城市之後,出入境管理部門就開始為此做準備,目前已經確定了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孫寧介紹説,符合相關條件赴臺旅遊首次申請的,提交相關材料即可辦理5年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有效期為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的一次出境有效的個人旅遊或團隊旅遊簽注。
孫寧特別提醒廣大市民,與《港澳通行證》不同,拿到《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不是就可以直接去臺灣,出境前持證人還必須自行通過有旅遊管理部門所簽發的有資質的赴臺旅遊組團旅行社、臺灣接待旅行社代辦好有效的與所持簽注相符合的“入臺許可”,否則將導致不能出境或不能進入臺灣;申請赴臺團隊旅遊簽注的,出境前持證人必須由旅行社辦理好有效的與所持簽注相符合的“入臺許可”並隨團出入境,否則將導致不能出境或不能進入臺灣。
申請人向臺方提出的辦理“入臺許可”的赴臺事由應與所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上的簽注事由相符,不符的應在出境前向市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重新辦理相應的簽注,出入境管理局將按申請登出原簽注,重新審批簽發相應事由的簽注。“也就是説,在辦理簽注的時候一定要填好是‘個人旅遊’還是‘團隊旅遊’,如果填‘個人旅遊’而你是參團出遊則無法成行,反之亦然。”孫寧強調説。今後,赴臺團隊遊在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時也不需要持有旅行社的發票了。目前,大連市有3家旅行社獲得了赴臺個人遊的特許經營,分別是中國旅行社總社大連有限公司、大連中國青年旅行社和大連古蓮國際旅行社。
孫寧説,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在這6個月期間,持有人可以去一次臺灣。一般每次可以在臺灣玩15天時間(以“入臺許可”上的允許停留時間為準)。孫寧強調,在辦理個人旅遊簽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剩餘有效期應長于6個月,以7個月以上為最佳。另外,只要在簽注有效期內去往臺灣即可,“比如説,簽注有效期在9月10日,9月10日當天出關到臺灣也可以。”孫寧解釋道。
另外,由於在大連工作的外地人非常多,大連市出入境管理部門特意向遼寧省主管部門申請,為一些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赴臺個人遊手續。(台灣網大連市臺辦通訊員 劉旭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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