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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萬多人次“扮窮”騙保障 騙保者或面臨被起訴

2015-02-06 07:56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市民政局負責人披露,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資訊系統,截至今年1月,全市共完成公租房、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其他人員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核對業務48237宗,達11萬餘人次,發現近兩成瞞報了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

  該負責人稱,對於騙保行為,廣州市正在立法,或將予以重罰、起訴、“停保”。而為了不再花錢“養懶人”,將採用“蘿蔔加大棒”的形式,鼓勵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

  20605人次申請不合格

  昨日,市民政局負責人首次對外披露,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從2013年年底開展以來,截至今年1月,全市共完成核對業務48237宗(110763人次)。其中,公共租賃住房19184宗(46066人次)、最低生活保障22582宗(46424人次)、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4333宗(11773人次),其他人員醫療救助1625宗(5328人次),其他社會救助513宗(1172人次)。

  核對結果令人吃驚。市民政局救助處處長李志雄説,共檢出不合格申請7651宗(20605人次)。其中,公共租賃住房1655宗、最低生活保障3561宗、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1942宗、其他人員醫療救助493宗。

  核對業務總檢出率為15.86%。其中,公共租賃住房8.63%,最低生活保障15.76%,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44.8%,其他人員醫療救助30.34%。

  他解釋説,檢出不合格申請個案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收入核對結果高於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的相關標準;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財産核對結果高於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的相關標準;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産核對結果均高於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的相關標準。

  李志雄説,目前已對不合格申請人員全部完成了清退。

  全市400人負責核對

  為了防止騙低保、“開寶馬”申請廉租房等現象,2013年8月,廣州率先成立了廣東省首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核對中心建立了房産、車輛評估機制和市、區、街三級核對機制,全市專業核對工作隊伍約400人,全面開展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住房保障、醫療救助等核對業務。”李志雄説。

  目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已實現與民政、公安、工商、人社、國土房管、國稅、地稅、住房公積金等8個部門以及12家銀行的15類收入、財産資訊的交換與比對。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審核人為因素,杜絕“人情保”、“關係保”現象,核對中心採用以綜合資訊核對為主、到府調查等手段為輔的審核方式。

  “核對資訊前需有申請人的授權書,相關部門方可進行查詢,提供共用數據。”李志雄説。

  騙保者或面臨被起訴

  對於騙保行為,廣州將立法解決。

  市民政局負責人透露,廣州市正在為低保立法——《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低保標準的調整、低保金的發放時間、低保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對騙保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騙保行為怎樣處罰?李志雄説,為了建立社會救助保障誠信體系,對於騙保行為將予以重罰。不僅要追回騙保金額,如果騙保額度大,情節嚴重,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起訴。此外,還將視其騙保情節輕重及相關記錄,對其實施“停保”半年或以上,不受理其低保申請。

  記者從市法制辦了解到,去年年底,《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市法制辦網站上公佈並徵求意見。經完善修改,目前已提交市政府審議。

  力促再就業避免養懶人

  低保制度存在著福利保障與“貧困依賴”之間的矛盾,現實中不乏年輕力壯的人員長年吃低保的現象。對此,《辦法》多措並舉促進在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就業。力促低保、低收入群體再就業,避免出錢“養懶人”。

  在記者看來,這種多措並舉是“蘿蔔加大棒”。

  市民政局負責人舉例説,比如對重新就業的低保對象在一定時期內給予一定額度的收入計算豁免,以增加他們的家庭收入。再如,規定法定就業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應參加就業培訓,接受部門推薦就業。未就業的,每月應參加不少於60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將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轉移給社工組織,對其進行心理輔導和社會融入能力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在該類人員重新申請低保時,應有社工機構對其就業能力和意願的評估報告。

  此外,李志雄介紹説,新辦法實施之後,凡是有勞動能力且在適於勞動年齡段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在申領低保、低收之後,必須參與由市民政局及相關單位提供的就業培訓及介紹就業。如無故兩次不參加,將撤銷其低保。

  同時,針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不斷發生變化的情況,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加強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要求街鎮對低保對象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提出變更或者保留低保待遇的意見,報區民政部門認定。

  騙低保案例:

  【瞞報:存款近50萬元、房産兩套、私家車一輛等】

  申請人郭某一家4口人,郭某于2014年9月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報其家庭(申請低保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為12000元,每人平均月收入500元(低於目前600元的低保標準),家庭無其他財産,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救助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郭某家庭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為30500元,每人平均月收入為1270.8元。申請人家庭存款近50萬元,家庭房産兩套(面積均為80平方米左右)。此外,申請人家庭還擁有捷達小車一輛。

  根據核對結果,郭某家庭經濟狀況已超過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有關救助部門不予批准其低保申請。此外,對於申請人瞞報其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在《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後,如再發生此類行為,將可能由區民政部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將其騙保情況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資訊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

  騙醫療救助案例:

  【瞞報:房産3套、車位1個等】

  申請人劉某一家5口人,于2014年8月申請其他人員醫療救助。核查前,申請人申報其家庭在申請前12個月可支配收入為35000元,家庭財産有存款25000元,沒有房産、車輛等其他資産。劉某住院自付醫療費(含自費)為23000元(為其家庭總收入的65.7%),超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0%,其家庭資産為25000元,低於按家庭人數確定的家庭資産上限70000元(家庭有1位老人)。申報家庭經濟狀況符合醫療救助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劉某家庭在申請前12個月可支配收入為55000元,家庭財産有存款25000元,家庭共擁有房産3套(面積由50至90平方米不等),車位1個。

  由於劉某自付醫療費用23000元只佔其家庭可支配總收入的41%,低於60%的標準,其家庭資産中有3套房産,車位1個,已高於70000元的總資産上限。有關救助部門根據廣州市醫療救助的相關規定,對其醫療救助申請不予批准。

  騙公租房案例:

  【瞞報:存款170萬元、房産1套等】

  申請人錢某一家3口人,于2014年9月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救助。核查前,申請人申報其家庭月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500元(低於1722元/月/人的標準),財産為3000元左右,沒有任何房産、車輛,經濟狀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標準。

  經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申請人家庭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1500元,家庭存款合計170余萬元,房産一套,面積20多平方米。

  由於申請人家庭資産已超過申請人家庭資産凈值限額(3人家庭為33萬元),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規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救助部門不予以救助。

[責任編輯: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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