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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還要姓“住” 要惠在住上

2014-06-24 10:09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取得容易、惠及低收入者是好事;下一步,能不能用到刃上、惠在住上呢?

  最近一段時間,中低收入群體提取公積金正在變得容易。武漢等地紛紛放寬公積金的使用限制,老百姓可以用來繳物業費、學費、醫療費等等。

  此事當點讚。過去,公積金只支撐買房,低收入者一時拿不出首付、買不起房,他們的公積金只能躺在賬戶裏頭睡大覺。名義上是您的,看得著用不上。如今,提取門檻降低了,讓低收入者能用上,比沉澱在池子裏貶值強。個人繳存加上單位補貼,這筆錢拿出來補貼家用,生活壓力必能有所減輕,這體現了互助共濟、扶助弱勢的精神。

  然而,話説回來,公積金雖然可以用來上學、看病,但它前頭畢竟有個定語:住房。

  取得容易、惠及低收入者是好事;下一步,能不能用到刃上、惠在住上呢?

  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公積金的設計跟保險有點像,就是形成一個資金池子,通過統籌使用,誰買房,誰獲得資金支援。對房價更敏感的中低收入家庭,顯然,有這筆支援的意義更大。因此,公積金制度重點解決的應該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可是,正如開頭所説,實際上,大量收入較低的繳存者無力支付購房首付,因而享受不到公積金貸款的低息優惠;相反,高收入群體不僅使用低息貸款買房,而且將繳存的公積金變成了個人福利,造成“更需要的用不上”的吊詭局面。

  其實,要惠在住上,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索。

  在未來公積金條例修改中,或可規定貸款額度與收入水準掛鉤,實現動態調整,更多照顧低收入者的貸款需求,適當提高低收入群體的貸款額度,讓他們有能力使用公積金買房。同時,為了降低還款風險,可以在制度設計中嚴格規定低收入者購買住房的面積或者房款總額,防止出現還貸危機。

  除了在買房方面提供幫扶外,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例如政府使用公積金建設的保障房,可以適當考慮優先分配給繳納公積金的低收入群體。還可以進一步放寬低收入群體使用公積金租房的限制,更加便捷地使用公積金支付房租。

  此外,還應在縮小繳存額度的過大落差、遏制不合理繳存等方面推進改革。總之,住房公積金,既要姓“公”,體現公平性,惠及低收入者;又要姓“住”,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實現特定的制度初衷。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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