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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消費者買保險遭誤導 兩成網路理財收益未達標

2014-06-18 09:45 來源:南京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南京等36個省、市消協聯合中消報發佈《消費領域維權成本大調查報告》。調查涉及網際網路金融、網購、通信、食品餐飲、銀行保險等14個行業和領域,主要收集消費者維權感受、維權方式等方面數據,共有15.4萬名消費者參與了調查。

  保險:只談收益避談風險

  市民方女士前年在南京一家銀行存款時,一名工作人員向她推薦一款保險理財産品,稱每年交2萬元,連續交5年就可以了。從第二年開始,每年都可以拿到年保費的12%作為分紅。方女士看銷售人員的工作服和銀行的差不多,以為是銀行的人,就付了2萬元買了這款理財産品。

  過一段時間後,簽正式合同時,方女士才知道原來銷售人員是保險公司的。後經銀行和銷售人員勸説,方女士也沒有解除合同。但今年分紅時,方女士本來以為能拿到前2年累計交的4萬元保費的12%作為分紅,可保險公司又稱,每年都只能拿到2萬元的12%作為分紅,因為年保費指的是平均每年的保費,不是此前幾年的累計保費。

  方女士覺得被保險公司和銀行的人忽悠了,要求退還已支付的4萬元費用。但保險公司認為是方女士自己理解錯了。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協商處理中。

  “保險領域的銷售誤導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和方女士遭遇類似的消費者有很多。”市消協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查顯示,近70%的消費者表示“買保險遇到過銷售誤導”;46%的消費者表示遭遇過“只談收益避談風險”的忽悠;30%的消費者表示,曾因為銀行業務員“送保險”而將存款轉變成了“收益比銀行利息要高很多”的保險理財産品。

  房地産:配套設施常縮水

  房地産行業也是消費維權的熱點。此次調查顯示,“霸王條款”是參與調查者最常遇到的房地産侵權現象,佔比達20%。其他為配套承諾不兌現,擅自變更規劃等。對於什麼原因導致維權難?38%的消費者表示“維權的時間、經濟成本太高,只能放棄”。

  去年,建鄴區消協曾受理一起房産投訴。劉先生在河西購買了一套房子,交付時突然窗戶外多了個“小房子”,開發商説是地下室的出風口。劉先生表示買房時並沒有人跟自己説此事。後經消協反覆調解,開發商才同意退房。

  養生保健:忽悠現象仍突出

  在養生保健産品領域,分別有23%、22%的消費者表示“食品冒充藥品宣傳療效”和“虛假代言”侵權嚴重。此外,價格虛高、産品品質差、養生保健效果差,以及售後服務不到位也是養生保健領域的典型侵權現象。江寧區工商局近幾年就查處多起虛假宣傳、忽悠老年人買保健品的案子。

  網路理財:兩成收益未達標

  對於目前發展迅速的網際網路金融,超過60%消費者表示碰到過“網路理財産品風險提示不充分”的情況;20%的消費者表示遭遇過“網路理財收益未達標”;18%的消費者表示利用網際網路金融理財時遭遇網銀資金被盜或P2P網貸平臺跑路事件,本金受損較大。環節多舉證難、過程複雜時間長等成為網際網路金融維權時的攔路虎。49%的消費者認為應該加快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立法。

  新版《消法》首設“舉證倒置”條款——

  耐用商品半年內出現瑕疵

  商家無法自證清白要擔責

  新買的汽車出現瑕疵,到底是廠商的責任?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以前碰到類似的消費糾紛,廠商經常會扯皮推卸責任。

  不過,以後廠家再想推卸責任可就難了。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法》規定,對於機動車等耐用商品,交付6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

  省消協近日篩選出的“2013年全省家用汽車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個案例特別能反映以前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

  去年10月,消費者陳先生投訴,購買才5個月的車檢查發現,左後門框及左側中柱曾做過輕微的鈑金修復和漆面修復,左後車窗玻璃非原車配置。陳先生説,自己正常行駛並無碰撞更無修復,車輛肯定是在提車之前就已經存在品質瑕疵,當時驗車時正在下雨,是自己沒有仔細看清,所以要求4S店退車。

  4S店認可車輛存在瑕疵,但辯稱車輛已經正常行駛5個月,且消費者提車時經驗車已親筆簽字,説明該車當時並無相關瑕疵,因此有瑕疵的責任不能找4S店承擔,拒絕退車。

  消協人員認為,既然車輛瑕疵事實存在,4S店在沒有確鑿依據之前不能將責任強加給消費者,該車輛瑕疵非單一的碰撞點,且比較隱蔽,作為汽車經營企業應當從自身搜尋原因,積極配合妥善解決問題。

  後經調解,雙方最終協商一致,車輛按退貨處理,經營者承擔退車折舊費、牌照過戶費用,消費者承擔車輛購置稅、部分保險費用。

  “我們以前也經常接到這類汽車投訴。‘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原則。消費者以前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專業、成本高等原因,消費者舉證經常很困難。”秦淮區工商分局相關人士表示,新版《消法》明確相關糾紛舉證倒置後,消費者維權將輕鬆多了。

  根據新版《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這有助於增強企業産品擔保責任意識,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對於實踐中消費爭議處理將起到積極作用。

  本報記者 鄒偉

  本報通訊員 張東海 侯小偉 袁傳敏

  工商清查3·15

  央視曝光産品

  本報訊(記者 鄒偉 劉有儀 通訊員 江曉峻) 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尼康D600相機、鐳射筆等一批不合格産品和企業,引起消費者廣泛關注。昨天,市工商局組織全市工商系統對相關問題産品進行了清查,共查獲“三無”鐳射筆55支。

  市工商局消保處副調研員梅榮介紹,目前南京市場上尚未查到在售的尼康D600相機,12315申投訴中心也沒有接到關於尼康D600相機照片出現黑點的投訴。工商已要求商家,如果有銷售尼康D600相機的要全部下架接受處理。

  工商執法部門昨還對全市13家小商品市場的鐳射筆和修正液進行檢查,包括金橋市場、夫子廟市場等,共檢查了鐳射筆經營戶23個,修正液經營戶66家。截至目前,修正液未發現問題産品,但發現了6家經營“三無”鐳射筆,共計55支,已經全部下架封存。此外,市食藥監局還對新街口一家麵包新語店進行了檢查,但未發現問題。

  (記者 鄒偉 通訊員 王芙蓉 劉哲君 李靜)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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