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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中鹽不存在壟斷和暴利

2014-04-30 08:4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公告稱廢止2006年頒布的《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據悉,從2008年開始,相關的管理職責已經從發改委轉移到工信部,涉及鹽業專營的生産、批發、準運的三證管理許可權陸續下放到了各個省份。此次公告的發佈,意味著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一時間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重視。而作為中國鹽業唯一的一家央企,中國鹽業總公司卻因公眾的種種質疑,在這次調整中備受關注。日前,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黃偉接受新華網專訪,對公眾質疑作出回應。

  不同於工業用鹽,食鹽作為一種國家性戰略物資,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實行國家專營制度。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每年銷售930萬噸食鹽,其中公眾直接購買使用的小袋食鹽500萬噸。中國鹽業總公司的下屬16家企業的食鹽批發量為158萬噸,約佔全國食鹽計劃總量的17.7%。對此,黃偉介紹説:“中國鹽業總公司只是承擔包括北京、上海、黑龍江省、甘肅省等全國十省市的食鹽批發業務,而非覆蓋全國的食鹽批發商。”針對有媒體報道稱中鹽壟斷性經營的報道,他説,“我們歡迎公眾的監督,但如果説作為央企的中鹽是中國食鹽業的壟斷企業,那是缺乏根據的,我們的運營早就政企分開了。” 關於食鹽的市場性開放,黃偉認為這是一個趨勢,但作為鹽行業的央企,雖然需要和普通民營企業一樣,在沒有財政支援的情況下,為自主銷路開拓渠道,但中鹽首先必須是國家政策的執行者,同時發揮央企應有的社會責任。“搶鹽風潮時,北京的超市貨架上一直保持的充足的食鹽供應,而且價格沒有被抬升。”黃偉告訴記者。不僅如此,在食鹽專營制度下,我國食鹽定價以“以近補遠、抽中補邊”為原則。“這是鹽業企業的社會責任,這樣才能確保交通不發達地區的人們可以吃到同樣安全放心、甚至更為廉價的食用鹽。”黃偉介紹説。

  早在2007年,國家審計署對全國鹽行業進行了8個月的全過程審計,結論是“食鹽並不存在暴利”。據統計,目前公眾每年每人平均消費食鹽13元,每月1元多,不及一瓶礦泉水的價錢;以此類推,一家三口全年吃鹽費用約40元。“古有鬥米斤鹽的説法,糧食改革前,鹽價還高於糧價,可現在人們可以感受到的是,食鹽是超市裏最便宜的食品。”黃偉説。

  翻看中鹽近幾年經審計的經營數據,2012年5.11億元利潤總額確實低於上一年度,“但那一定要放在大的經濟環境下來考量,中鹽雖是央企,也和其他企業一樣,在經營中有自己的發展戰略,有盈有虧也符合市場規律”,黃偉向記者介紹中鹽近年的為創收拓寬産品理念,“目標決定策略。賣什麼鹽,首先要為消除碘缺乏病服務,決定鹽業公司首先要保證合格碘鹽供應;隨著人們生活水準的提高,消費需求日漸多元化,鹽業公司開始加強市場研究和産品開發,為人們提供食用鹽、日化鹽等更多産品選擇。現在,公眾需要什麼樣的鹽,鹽業公司就供應什麼樣的鹽,基本改變了過去那種鹽業公司有什麼,公眾就買什麼、選擇餘地不大的情況。以北京市場為例,中鹽北京公司提供食鹽品種多達幾十種,一般的賣場都能擺放十多種。既有人們鍾愛的海鹽,也有不同群體需求的湖鹽、井礦鹽,還有特殊群體需要的非碘鹽以及高品質的進口鹽。”(馬文華)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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