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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正全面徵集期貨法立法需求意見

2013-08-10 09:31 來源:中證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9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向系統單位全面徵集關於期貨法立法需求意見。積極爭取立法機關將期貨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發言人表示,今年以來,證監會與相關部門、香港證監會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多次召開會議,就兩地基金産品互認問題進行了積極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識,但技術層面還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實,納入兩地互認的基金範圍、有關銷售機制尚未確定,具體實施尚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證監會同日發佈了《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發言人表示,支援券商創新工作是證監會既定政策。證監會正在起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正全面徵集 期貨法立法需求意見

發言人表示,為有效推進期貨法立法工作,證監會做了以下安排:一是積極爭取立法機關將期貨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二是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為制定期貨法提供組織保障;三是積極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和立法調研工作。

今年以來,證監會有關領導親自帶隊調研市場一線,聽取了銀行、期貨、證券、基金、保險等市場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交易中心等市場組織和相關行業協會對於期貨法立法必要性和調整範圍的意見建議。目前,證監會正向系統單位全面徵集關於期貨法立法需求意見,並將在全面總結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實施和期貨市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系統梳理期貨市場的功能定位、運作機制和監管執法等方面存在的涉及期貨市場改革發展的實際問題,提出需要通過期貨法立法解決的重點問題和制度建議。

為配合國債期貨上市工作,經過前期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修改並重新發佈了《關於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規定指出,中金所應當根據“將適當的産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的核心原則,從投資者的經濟實力、金融期貨産品認知能力、投資經歷等方面,制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發言人介紹,證監會正在積極開展個股期權試點的研究論證工作。其中,風險控制是證監會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證監會將督促上交所等相關單位深入學習國際經驗,切實吸取權證的深刻教訓,並結合我國股票和期貨市場的特點,重點從法規制度、標的選擇、合約規則、市場監察、技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等各個方面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

將繼續積極推動 內地香港基金互認

證監會還發佈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發言人表示,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以來在固有資金運用方面受到較多限制,只能投資于基金、國債以及設立境內外子公司等。隨著基金行業和財富管理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對於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管理的過嚴限制不能適應基金行業發展要求。

應適當放開對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的限制,引導基金行業建立靈活有效的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機制。暫行規定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可以進行金融資産投資以及進行與經營資産管理業務相關的股權投資,其中持有現金、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高流動性資産的比例不得低於50%。

發言人介紹,“基金互認”指允許在對方註冊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均持積極態度。關於香港基金公司為在內地建立産品分銷網,證監會不了解具體情況。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推動內地、香港基金的互認工作。

發言人透露,目前,證監會正在起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擬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私募基金納入統一調整範圍。

對於支付寶“餘額寶”業務基金銷售支付結算賬戶的補充備案,目前證監會正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材料的核查。

支援券商創新 是證監會既定政策

發言人重申,證監會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文件規定,對於房地産行業上市公司、非房地産行業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募集資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産開發業務或重大資産重組置入住宅房地産開發業務的,對其是否存在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形,證監會在進行相關審核時,將在公司自查、仲介機構核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意見來進行認定。

發言人表示,支援券商創新工作是證監會既定政策。證監會將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繼續堅持“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基本工作思路,發揮證券公司在行業創新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支援證券公司依法合規開展業務與産品創新;同時,改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發言人説,面對證券執法仍然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證監會已與公安司法機關形成一系列重要共識,需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執法合力:一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現有機製作用,健全溝通制度,強化資訊共用,增強各執法環節的開放度與透明度。二是通過案件查辦過程中的執法協作,就調查取證以及法律適用等事宜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形成共識。三是進一步突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重點,集中力量打擊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在一些難點問題上取得突破,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辦工作。

加強跨境執法監管合作是本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的成果,也是證監會一直以來開展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證監會已建立了有關機制,已向境外監管機構提供了相關公司的審計底稿。證監會將繼續認真履行雙邊及多邊監管合作備忘錄的有關承諾,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合作,共同打擊證券犯罪,維護市場誠信。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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