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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航運企業稅負增加20% 三家協會擬聯名上書

2013-08-09 09: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營改增後航運企業稅負增加20%

  三家協會擬聯名上書反映情況

  8月1日,營改增試點推廣至全國,航運企業普遍反映稅負不降反增。消息人士透露,目前船東協會、貨代協會、船代及無船承運人協會等三家協會正在聯合起草上書國務院的報告,反映營改增全面試點後航運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

  今年8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正式從部分省市推廣至全國,覆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其中,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11%,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産租賃服務除外)為6%。

  中國船東協會副會長張守國表示,在營改增試點全面展開後,航運企業存在稅負增加的情況,抽樣調查顯示,航運企業負擔增加20%。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測算的數據也顯示,營改增後,貨物運輸服務稅率上調過高,物流企業稅負平均增加20%。

  “試點的時候,由於試點地方的企業能夠拿到增值稅發票,可以進行抵扣,拿不到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就不能進行抵扣,稅率升高後,如果還是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的話,航運企業的稅負肯定是增加的。”張守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對於船東公司來説,支出的大頭是造船費用,現在造船的發票不是增值稅發票,造船支出不能抵扣;一條船的使用壽命是20多年,前幾年造的船現在每年都有折扣費用,這部分也沒有抵扣。

  此外,國際貨代業取消了差額納稅政策,由於上游國際運輸執行免稅和零稅率政策,國際貨代業沒有進項稅抵扣,如果全額徵稅,絕大多數企業將出現嚴重虧損“對航運輔助業也徵收6%的增值稅是不公平的,這些公司在貨主、船東公司做仲介,主要是吃個差價、佣金,它們給托運人開具運輸發票,這是增值稅發票,稅務部門按運費的6%收稅,但是這其實是船東公司的收入,船東公司又不能給它們開發票。”張守國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張守國認為,應該對航運輔助業收差價的6%,或者收手續費,這樣就避免對航運輔助業造成“誤傷”。

  受稅收改革政策影響,多家航運企業從8月1日開始向客戶加收6%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據媒體報道,近日貨代公司均收到達飛、地中海、中海、中遠、長榮、三井等航運公司的通知,稱自2013年8月1日起,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後,需要向外貿企業在原有的運費總額上多徵收6%的稅費。

  據記者了解,目前船東協會、貨代協會、船代及無船承運人協會等三家協會正在聯合起草上書國務院的報告,反映營改增後航運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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