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記者張曉松)審計署10日發佈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有關部門要求,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審計也發現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
債務規模增長較快
審計結果表明,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11個省本級和13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債務規模比2010年有所增長,其中4個省本級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債務增長率超過20%。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債務率和償債率指標偏高,由於償債能力不足,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分析部分地區債務規模增長較快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二是部分地區高速公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三是部分取消收費地區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償還面臨較大壓力。
變相融資現象突出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加強和銀行對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臺公司信貸投放的從緊,一些地方通過各種方式變相舉債融資的現象較為突出。
審計發現,2011年至2012年,有6個省本級和7個省會城市本級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和發行理財産品等方式融資1090.1億元;12個省會城市本級和1個省本級通過建設-移交(BT)和墊資施工方式實施196個建設項目,形成政府性債務1060.18億元;3個省本級和3個省會城市本級的部分單位違規集資30.59億元,合計2180.87億元。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指出,這些融資方式隱蔽性強,不易監管,且籌資成本普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蘊含新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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