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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能不能納入監管?

2013-05-22 09:01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租房押金能不能納入監管?

  仲介扣房客押金太隨意沒規矩

  租房押金貓膩調查

  “‘黑仲介’就是看人下菜碟兒,清潔費扣多少,從來沒個準兒。”劉先生感嘆,在房源幾乎被仲介壟斷的租賃市場,個人租房太難了。押金究竟何時該扣?清潔費扣多少為準?維修費又該怎麼收?面對無解的難題,租房者呼籲將租房押金納入統一監管體系中。

  租賃合同:

  一句話被鑽空

  迄今為止,劉先生的“北京反黑仲介聯盟”微博賬號上,已經找到41起“黑仲介”受害案例。在與大夥聊天的過程中,劉先生發現,關於押金,所有人的租賃合同上都只有一句話,而這正成了被鑽空的理由。

  在劉先生出示的租賃合同上寫著: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家電等大件物品沒有損壞,以及乙方無違約賠償責任時,如數返還乙方押金。但是,具體何為違約,並無約定。

  “最簡單的,房屋清潔費,有扣200元的,有扣400元的,也有扣800元的,沒個定法。”劉先生半開玩笑地告訴記者,“黑仲介”唯一的準則是看租房人。遇到好欺負的租房人,那就多扣點;若是租房人“鬧”了,提出要投訴或找警察,那就少扣點。“一筆押金通常在2000元上下,20筆就是40000元,利潤很大。”

  律師説法:

  合同對仲介無制約

  記者調查發現,“黑仲介”剋扣租房人押金的理由主要有三種:房屋臟亂差,需要扣除清潔費;房屋中的家電傢具有損害,需要扣除維修費;租房人在租賃期間曾發生過延期支付租金等狀況,需要扣除違約責任費。但在具體額度上,常常是“不同人不同做法”,隨意性很大。

  對此,知名房地産律師秦兵表示,關於房屋租賃期滿後押金的扣除,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需要由仲介公司和當事人雙方通過合同來約定。但仲介公司在與租房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通常只會約定押金金額和時間,不會提及發生違約責任時的解決途徑,更不會對仲介自身的行為進行制約。

  “這屬於‘霸王條款’,但租房人通常無警覺性,不看條款就簽約,事後又因為訴訟麻煩不願‘惹官司’,忍氣吞聲,久而久之助長了‘黑仲介’的氣焰。”

  市民呼籲:

  押金抵扣也得有章可循

  正在徵求意見的《北京市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中明確,仲介將不再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費用。劉先生和其他幾位被騙租房人呼籲,押金是否也能納入監管之中?對於何時、如何扣除押金,能否給出一些基本準則?

  比如,房屋清潔費,仲介要500元還是300元,可實際花費可能只有200元。那能不能有個規定,按照當時的市場平均價收取清潔費?再比如維修費,電器維修什麼價、傢具維修什麼價,也能按實際情形?“總之,涉及有市場價的部分,能不能有個最高限,至少能制約仲介不胡亂開價?”

  專家支招:

  加大經紀人違約成本

  租房交押金,這並不是北京才有的事。曾在美國東部租過房的楊小姐告訴記者,她租的一套公寓,月租金1400美元,抵押金交了600美元。“抵押金用來保障房東權益,只要不發生房屋電器損壞、欠租金等違約情況,基本都會退還,很少聽説經紀人把押金剋扣了。”

  豪爾斯董事長李小寧告訴記者,關鍵問題在於經紀人違約成本的不同。在美國,經紀人若惡意剋扣押金,租房人可向經紀人協會投訴,也可起訴。這會成為一個信用污點,影響未來職業的發展,所以很少有人敢於違約。

  在北京,經紀人代表的是公司而非個人,對於他們也沒有一套完善的信用考評體系。違約沒有成本,還能多掙錢,自然敢於扣押金。”李小寧建議,短期內,要完善經紀人的信用體系考核,加大違約成本。從長期看,北京也應建立獨立經紀人制度。

  租房小貼士:

  押金退還需提前約定

  律師秦兵提醒租房人,在與仲介公司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於押金退還的責任與事項,可通過補充協議予以約束。“什麼狀況下扣除押金,很難通過合同窮盡,但租房人可在合同中約定,遇到此類情況,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另外,若出租人未按約定退還押金,承租人也有權要求賠償。”記者 趙瑩瑩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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