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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老農告“老農果園”侵犯商標權 索賠十萬元

2013-03-07 08:54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喜歡吃堅果的消費者對接下來的報道要格外關注了,“果園老農”告“老農果園”侵犯商標權、索賠十萬元的官司在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強調,被告正是利用消費者對“果園老農”的品牌認同混淆。

  原告金果園老農公司向法庭舉證,在果肉、話梅、加工過的花生、堅果仁、開心果等29類商品上註冊了“果園老農”中英文商標、“果園老農”圖文商標和老農頭像圖文商標。而被告金良平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與原告相同和類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近似的“老農果園”商標。

  原告金果園老農公司代理律師:被告一突出使用的商標同樣由漢字、英文及圖組成,其中“老農果園”與“果園老農”僅僅是將“果園”與“老農”前後位置顛倒,含義並無變化。雖然卡通農夫形象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給消費者傳達的品牌資訊是一致的,極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原告特別指出,堅果屬於快速消費品,消費者在購買時注意力比購買耐用品時要弱,被告近似的商標及包裝,很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同樣數量的堅果,售價明顯低於原告,擾亂了原告的價格體系。而被告方卻強調自己請專人設計的商標正在申請過程中,沒有侵權故意。

  被告金良平公司:也不是主觀故意侵權的,産品銷售渠道不一樣,互不影響。

  被告金良平公司旗下三個品牌,“金良平”“良味”“老農果園”。

  審判長:被告,你的營業額,以2012年為例,大概多少?

  被告金良平公司:總營業額2000萬。

  原告舉證證明,被告三個品牌2000萬的營業額不及“果園老農”凈利潤的一半,使用“老農果園”商標侵權目的明顯。

  原告金果園老農公司代理律師:2012年的營業收入是4.1億,綜合收益總額是4000萬。證明目的是,原告的“果園老農”産品具有很大的市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原告還請求法院判令銷售“老農果園”的全全食超市承擔連帶責任,對此,超市代理人非常不滿,強調自己進貨渠道合法,對商標侵權毫不知情。

  全全食超市:北京N多個大、中、小不同的超市,還有一些鄉下小賣部都違反了您的權利,您最好全一併帶上,最主要的是你要告訴新發地中央批發市場不要批發他生産的商品,不要光告我們一個人。你無非就是取到了超市所提供的一些票據,如果是我造的、假的,所有的責任我承擔,不是假的,不是我製造的,我有合理的進貨渠道,所有的責任我是不承擔的。

  同樣的商品,因為外包裝不同、品牌不同,身價有著顯著的差距,這也是名牌屢屢陷入商標權訴訟的原因。而“貨真價實、物美價廉”是普通消費者選擇的標準,也是一個品牌持久生存之本。與其倣冒,還不如精心打造自己的品牌。(記者孫瑩)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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