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今日推薦  > 正文

國稅總局:員工年金個稅不得在當月工資扣除

2013-02-05 13:09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納稅人提出,企業為員工繳納年金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稱,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對於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記者蔡岩紅

[責任編輯: 王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